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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UpdateDate="20260508_010200512">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之補充規範</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四字第1115431658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20322</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493</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為應業務需要，擬借調其他機關人員，調派駐外館處任職，是否須辦理留職停薪</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五字第0922265161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030723</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463</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配偶之祖母為外國人，該公務人員得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88台甄五字第1742943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90326</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966</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領養3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88台甄五字第1760437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90517</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967</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之配偶依教授休假研究規定申請出國進修1年，得申請留職停薪</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87台甄五字第1651526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80731</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2096</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配合公務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任職，且占該機關職缺並支薪人員，無法於借調職務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規定，晉升職等</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五字第0922229705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030407</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00</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9條規定職場霸凌適用範圍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標題>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公護字第1159060049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327</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09</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被代理職務隨同業務調整至其他單位後，如續由同一人代理，其代理期間得否併計之相關疑義</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二字第1155939385號電子郵件</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401</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10</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LA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