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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UpdateDate="20261104_010230057">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1105404525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1121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498</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補充本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及第11053777382號函規定</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1102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505</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自111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相關事宜</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10824</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509</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國防役年資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計算方式</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0942457323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050131</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672</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曾任軍職年資及就讀女性專業軍官班（軍事基礎教育）期間，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計算方式</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0942476937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050317</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674</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休假核給事宜</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0922215999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030128</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442</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軍事學校之基礎教育，於轉任公務人員後，其年資得併計休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88台法二字第1797113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90903</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943</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者，其於原任職機關未休畢之保留休假，不得於再任職機關實施</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88台法二字第1801786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90913</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952</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大專兵志願選訓轉服預備軍官接受軍官基礎教育及專長訓練期間，其年資得併計休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83台中法四字第1059503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41028</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3957</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之駐衛警察，轉任公務人員後，其年資得併計休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82台華法一字第0838061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30429</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停止適用</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3979</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現職公務人員經高、普考試或各類特種考試及格分配至其他機關實施實務訓練或學（實）習者，其前後休假年資是否銜接之認定</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78台華法一字第275310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89061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4020</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經考試及格分發公營事業機構服務，其休假年資併計事宜</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65台謨典三字第27063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761012</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停止適用</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4069</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立學校教職員，如由行政機關令調轉任公務員，其連續服務之年資，准予併計休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63台為典三字第11532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740504</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停止適用</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4076</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大專生（兵）暑（寒）期集訓期間之年資，於擔任公務人員後，其年資得合併在營服役年資併計休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83台華法一字第100621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4072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4114</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到職前其配偶及親屬死亡，雖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惟到職後得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79台華法一字第0475403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19901029</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4260</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曾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1號令</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30216</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5160</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政府原始捐助（贈）之財團法人、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等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自114年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4090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215</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機關首長（無論是否定有任期）自學校借調期滿歸建，其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期間，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9款規定</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三字第1054059642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160203</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378</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告新增、刪除及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發文機關>考試院</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華總人一字第11500074180號; 考臺銓二字第11507001401號 公告</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817</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23</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檢送「營造公部門友善育兒職場參考指標」1份，提供各機關首長作為施政管理之參考，以精進公部門友善育兒環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一字第11559940001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811</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24</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任職一段期間後應徵入伍，退伍復職年資銜接者，其復職當年休假日數</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0952716602號令</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06111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停止適用</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25</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為落實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3條遷調規定意旨，各機關依該條辦理遷調，任免權責未經授權所屬機關，得簡化無須經商調程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一字第1156008907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909</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27</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有關各鄉（鎮、市）公所所屬清潔隊之組織性質及其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之適用法規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鄉（鎮、市）公所。</標題>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公護字第11590601711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924</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28</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第4項所稱「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之範圍包含代理教師</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1155915156號書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313</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36</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函復明確過調日期，或遇有延長過調日期卻未敘明理由，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三字第1156001182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921</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37</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二字第11560065052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921</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38</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約用法官助理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二字第11560065051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921</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39</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關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所稱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之經驗6個月以上之認定</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三字第11560232261號令</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0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40</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檢送本部民國115年10月5日部法三字第1156023226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標題>
    <發文機關>考試院</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三字第11560232262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0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41</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二字第1156023250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05</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42</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有關各主管機關就再審經懲戒法院廢棄原判決改判不受懲戒案件，函轉懲戒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予被付懲戒人之任職機關時，併敘明應函文本部註銷原懲戒判決動態登記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四字第1156024907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08</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43</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標題>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公保字第1151060253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02</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44</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3條第3項所定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期間，遇連續假日之處理方式</標題>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公護字第1159060187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13</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45</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政府機關（構）勞務承攬人員於派駐機關執行職務遭受他人負面言行之侵害，自即日起不再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有關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規定辦理，改依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標題>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公護字第1150026301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27</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46</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公務人員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如何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3項應先請畢休假及補休規定</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法二字第1156017522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0924</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49</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參加退撫儲金之公務人員應徵入伍留職停薪期間辭職，後轉服志願役參加軍人之退撫基金者，其再任公務人員時，仍應適用個人專戶制參加退撫儲金；其尚未補繳退撫基金且未曾併計核給退除給與之新制義務役年資，得依規定補繳退撫儲金</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退二字第1156011574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13</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51</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02條第3項所定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不服機關所為職場霸凌申訴決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救濟之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標題>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公護字第1159060182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28</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52</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標題>有關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以下簡稱提敘認定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所定「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者」之涵蓋範圍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標題>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機關>
    <主管單位>銓敘部</主管單位>
    <機關分類>銓敘部</機關分類>
    <發布字號>部銓二字第1156031418號函</發布字號>
    <發文日期>20261027</發文日期>
    <有效狀態>現行有效</有效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停止適用日期>
    <資料網址>https://law.exam.gov.tw/ExecutiveData.aspx?type=2&amp;id=15454</資料網址>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發布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護字第1159060182號函</發布字號>
    <刪除日期>2026/10/30 下午 04:16:57</刪除日期>
  </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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