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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8.06 12:5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變更109年1月22日部銓五字第1094889313號令以審定職系有案年資認定職系專長之認定原則
發文機關: 銓敘部
發文字號: 部特一字第1105391639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
機關分類: 銓敘部
容:
全文內容:一、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 5  條第 4  款、第 6  條第 5
              款及第 7  條第 4  款等規定,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時,如係曾
              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倘該職系與擬
              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係列屬「同一職組」
              或「視為同一職組」(含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均得認定為
              性質相近。
          二、本部 109  年 1  月 22 日部銓五字第 1094889313 號令有關以審定
              職系有案年資認定職系專長之解釋,以及本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
              部分,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
正    本:考試院編纂室(請刊登公報)
副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務部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