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本部民國 82 年 7 月 9 日 82 台華法一字第 0868706 號函,有關公 務人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 所稱之公務員及本部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至於上開人員如具所 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則仍有服務法之適用。 正 本:考試院編纂室 副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員月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