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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8.06 12:5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自本(105)年5月1日起,各機關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授權由各機關人事單位自行於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辦理,毋須再行文銓敘部
發文機關: 銓敘部
發文字號: 部銓一字第105409704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機關分類: 銓敘部
容:
主    旨:為撙節行政資源及簡化作業流程,自本(105) 年 5  月 1  日起,各機
          關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授權由各機關人事單位自行於本部銓敘業務網路
          作業系統登入辦理,毋須再行文本部,請查照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    明:一、為提升行政效率,本部業開發建置旨揭各機關自行辦理辭職案登記作
              業系統,並依本年 3  月 4  日邀集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召開「研商公務人員辭職登記案簡化作業事宜會議」決議修正系統功
              能竣事。自本年 5  月 1  日起,各機關辭職登記案,即應以前揭系
              統辦理。另依本部 104  年 8  月 27 日部銓一字第 10440131308  
              號函略以,為蒐集瞭解公務人員辭職原因,各機關人員辭職時應由當
              事人填寫辭職原因調查表,並於辦理辭職動態時併同檢附,爰各機關
              於本部前揭系統辦理人員辭職登記案時,應於系統內相應欄位配合輸
              入當事人辭職原因,及上傳當事人之辭職原因調查表,附予敘明。
          二、茲將辦理前揭事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辦理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自本年 5  月 1  日起,毋須再
                行文本部,改於本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自行辦理人員辭
                職動態案登記作業,經本部系統檢覈無誤後,存檔予以登記,本部
                亦不再復文。但因機關性質特殊經本部同意不使用網路報送銓審案
                件者,仍得循現行作業程序辦理。
          (二)各機關辦理辭職登記作業時,應配合輸入當事人免職令字號及辭職
                原因等必填欄位資料,並上傳當事人免職令及辭職原因調查表之掃
                描檔。
          (三)本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將按日於每天晚上 9  時結轉前開辭職
                登記資料至各該人員銓審資料內,即完成登記。各機關於資料結轉
                前,尚得自行退至未報送狀態後進行資料修改;惟一經本部系統結
                轉後,如擬再更正,須另案行文本部辦理。
          (四)各機關得於報送成功之翌日起,查詢相關人員已轉入本部銓審資料
                庫之辭職登記資料,並得選擇產製辭職動態登記清冊下載。
          三、檢附「各機關自行辦理辭職登記案系統操作手冊」供參。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圖表附件:
  1. 銓敘部104年度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開發委外服務案系統操作及管理手冊.PDF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