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撙節行政資源及簡化作業流程,自本(105) 年 5 月 1 日起,各機
關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授權由各機關人事單位自行於本部銓敘業務網路
作業系統登入辦理,毋須再行文本部,請查照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 明:一、為提升行政效率,本部業開發建置旨揭各機關自行辦理辭職案登記作
業系統,並依本年 3 月 4 日邀集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召開「研商公務人員辭職登記案簡化作業事宜會議」決議修正系統功
能竣事。自本年 5 月 1 日起,各機關辭職登記案,即應以前揭系
統辦理。另依本部 104 年 8 月 27 日部銓一字第 10440131308
號函略以,為蒐集瞭解公務人員辭職原因,各機關人員辭職時應由當
事人填寫辭職原因調查表,並於辦理辭職動態時併同檢附,爰各機關
於本部前揭系統辦理人員辭職登記案時,應於系統內相應欄位配合輸
入當事人辭職原因,及上傳當事人之辭職原因調查表,附予敘明。
二、茲將辦理前揭事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辦理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自本年 5 月 1 日起,毋須再
行文本部,改於本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自行辦理人員辭
職動態案登記作業,經本部系統檢覈無誤後,存檔予以登記,本部
亦不再復文。但因機關性質特殊經本部同意不使用網路報送銓審案
件者,仍得循現行作業程序辦理。
(二)各機關辦理辭職登記作業時,應配合輸入當事人免職令字號及辭職
原因等必填欄位資料,並上傳當事人免職令及辭職原因調查表之掃
描檔。
(三)本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將按日於每天晚上 9 時結轉前開辭職
登記資料至各該人員銓審資料內,即完成登記。各機關於資料結轉
前,尚得自行退至未報送狀態後進行資料修改;惟一經本部系統結
轉後,如擬再更正,須另案行文本部辦理。
(四)各機關得於報送成功之翌日起,查詢相關人員已轉入本部銓審資料
庫之辭職登記資料,並得選擇產製辭職動態登記清冊下載。
三、檢附「各機關自行辦理辭職登記案系統操作手冊」供參。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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