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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組織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選綜二字第1131300269號函
法規體系: 考選部/考選部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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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範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之組成及運作,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掌理考選政策、制度及考試方法、技術,暨其他有關加強教考訓
    用連結之考選工作綜合策劃、研議與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兼任;委員九至十三人,由本部就下列
    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副首長二人及教育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常務副首長。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遴聘得連任。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
    本職異動而更易。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及秘書各一人,執行秘書由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之。
    秘書及幕僚作業由綜合規劃司派兼並辦理之。

五、本會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
    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但機關代表之委員不克出席時,得
    由機關指派代表代理之。

六、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提供意見。

七、本會通過之議案,送本部有關單位規劃實施。

八、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