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範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之組成及運作,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掌理考選政策、制度及考試方法、技術,暨其他有關加強教考訓
用連結之考選工作綜合策劃、研議與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兼任;委員九至十三人,由本部就下列
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副首長二人及教育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常務副首長。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遴聘得連任。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
本職異動而更易。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及秘書各一人,執行秘書由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之。
秘書及幕僚作業由綜合規劃司派兼並辦理之。
五、本會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
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但機關代表之委員不克出席時,得
由機關指派代表代理之。
六、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提供意見。
七、本會通過之議案,送本部有關單位規劃實施。
八、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