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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8 20: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實地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4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89)考臺組壹一字第07734號
法規體系: 考選部/通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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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實地考試以個別方式或集體方式行之,必要時得兼採兩種方式。



第 3 條
實地考試得視考試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由典 (主) 試
委員長推定典 (主) 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若干人主持之,並指定一人為
召集人。



第 4 條
實地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如左:
一、一般知識:占百分之十。
二、實務經驗:占百分之三十。
三、專業知能及實地操作:占百分之六十。
前項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得視考試性質變更之。



第 5 條
舉行實地考試前,召集人應與實地考試委員會商考試範圍、評分標準等有
關事宜。依前條第二項變更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時亦同。



第 6 條
實地考試委員依評分表之規定單獨評分,每一應考人之得分,以該組實地
考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
評分表如附件。



第 7 條
典 (主) 試人員及辦理試務人員,對於實地考試評分情形,應嚴守秘密。



第 8 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第 9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