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加強公務人員進修業務,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增進公務人員知能,
各機關現行辦理之公務人員進修業務,均應依據有關法規及本要點實
施:其原已訂定之計畫,亦應配合改進。
二 公務人員之進修,除設班訓練外,並應加強辦理專書閱讀、學術演講
、在職進修、論文競賽、專題研究、專業研討會、觀摩暨考察訪問等
項。
三 各機關設班訓練,應注意精神教育之課程。
四 各機關之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分高、中、初三級,由公務人員自
行認定一級參加,每年分就有關三民主義或基本國策、及行政學科或
文史書籍各選一冊,除由各機關酌購以供閱讀外,並應利用集會時間
,約請專家學者,配合該年度指定之專書,作學術性講演;在年度結
束前,辦理心得寫作,成績優良者,報銓敘部評獎。
五 各機關應依據實際需要,配合大專夜間部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在職進修
;其在本職工作上有優良表現者,得酌予補助學費。
六 各機關應酌辦三民主義、基本國策、行政革新等論文競賽或專題研究
及書法、繪畫等競賽活動。
七 各機關應配合業務需要,酌辦有關之專業研討會暨觀摩活動。
八 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應增列進修及訓練經費。
九 各機關公務人員進修所需之參考教材、幻燈片、電影片,得按照進修
層次,統一編製使用。
十 各機關公務人員參加進修,其成績應列為考績之參考。
十一 政府辦理公務人員專業考察訪問時,對考察訪問人員之選拔,應以
全國各機關為對象,所需經費應編列年度預算;已列有考察訪問計
畫之預算者,亦準照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