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8: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92)公訓字第0920000385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法規功能按鈕區
壹、依據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晉升薦任官等職務公務人員所需工作知能及儲備中
    層公務人力之訓練,其目標如下:
一、瞭解國家重要政策與未來發展趨勢,以培養晉升薦任官等職務人員之
    宏觀視野。
二、學習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能,以提昇晉升薦任官等職務人員之工作效能
    與服務品質。
三、充實公務所需相關法規與實務知能,以利業務推展。
四、增進自我發展相關理念,以激發其潛能。



參、課程內容
    本項訓練包括「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
    「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自我發展」四項單元,並安排專題演講
    、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五週,共計一五○小時【 (六小時×五天) ×五週=一
    五○小時】。
二、單元時數:「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十八小時、「行政管理知能與實
    務」三十二小時、「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三十八小時、「自我發展
    」二十八小時,另「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三十四小時,合計為一五
    ○小時。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