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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0: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九三)公訓字第0930001311A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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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未來晉升簡任官等職務公務人員所需工作知能及儲
    備高層公務人力之訓練,其目標如下:
一、瞭解國家重要政策與未來發展願景,以擴展晉升簡任職務人員之宏觀
    視野。
二、增進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所需領導與管理之知能,以提昇規劃及領導統
    御能力。
三、強化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所需公關知能,以利業務推展。
四、激發晉升簡任職務人員潛能,以促進個人自我發展。



參、課程內容
    本項訓練包括「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願景」、「領導及管理之知能與
    實務」、「公共關係與溝通協調」、「潛能開發與自我發展」、「課
    程成績評量」、「綜合活動」六項單元。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
    後:
一、總時數:上課四週,共計一二○小時【 (六小時×五天) ×四週=一
    二○小時】。
二、單元時數:「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願景」十五小時、「領導及管理之
    知能與實務」二十七小時、「公共關係與溝通協調」九小時、「潛能
    開發與自我發展」二十三小時、「課程成績評量」二十小時、「綜合
    活動」二十六小時,合計一二○小時。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