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陸二、 (一) 。
二、目標
(一) 瞭解公務人員政治參與及行政資源動用之界限及違反此界限可能涉
及之責任。
(二) 瞭解維持行政中立的重要性及政治效忠的底限與尺寸拿捏。
(三) 瞭解公務人員涉及行政中立事件之權利義務及保障機制,使其勇於
任事。
三、實施期間
自本計畫實施日期起至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
四、訓練機構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所屬國家文官培訓
所 (以下簡稱培訓所) 或其委託之各機關 (構) 學校辦理。
五、訓練對象
(一) 選務人員:包含中央、台北市、高雄市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選務人
員。
(二) 其他人員:視實際訓練需要由保訓會另行調訓。
前項所列人員受過「行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訓練者,仍應接受本訓
練。
六、訓練課程
(一) 選務人員之訓練時數為七小時。其科目名稱、時數配當表如附件。
(二) 其他人員之訓練科目名稱及時數,由保訓會依其人員屬性另訂之。
七、講座聘請
由保訓會提供具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理論與實務之學者專家、或政府機
關高階公務人員講座薦介名單,並公布於培訓所行政中立訓練資訊服
務網,供各受委託訓練機關 (構) 學校遴聘講座。
八、教材編印
由保訓會研訂課程講授大綱供講座參考運用,並印發受訓人員或登載
於培訓所網站供公務人員下載應用。
九、調訓程序
(一) 由保訓會函請各機關提供受訓人員名冊,送由培訓所安排調訓期程
。
(二) 受訓人員受訓期間給予公假;如因故須變更梯次者,應於接到調訓
通知後以書面向培訓所辦理變更事宜;如因故未能到訓者,由培訓
所續予安排另一梯次訓練,如仍未到訓,由培訓所送保訓會轉送該
機關或上級機關處理。
(三) 上課時除保訓會研訂之課程講授大綱外,講座如有補充講義等資料
,應事先印發學員參考。
(四) 綜合座談於訓練當日最後一節舉行,由兩位授課講座共同主持。
(五) 「學員綜合評估意見表」於綜合座談前發給學員填寫後回收,並於
綜合座談後一週內函送保訓會。
十、訓練方式
(一) 分區集中訓練:分為北、中、南、東四區,採不住班密集式訓練。
(二) 授課方式:兼顧理論與實務,力求生動活潑,並依課程性質,配合
講座專業,採取問題探討、案例分析、討論、經驗分享或其他方式
,以提昇訓練績效。
十一、訓練經費
由培訓所編列預算支應之。
十二、學習認證
由培訓所或委辦機關 (構) 學校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學習
入口網站。
十三、成效評估
各班期結束前,由培訓所或委辦機關 (構) 進行訓練結果學員意見
調查,作為課程規劃及改進本訓練相關事宜之參考依據。
十四、本訓練計畫經保訓會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