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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1 04: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專班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30002217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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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陸二、 (一) 。



二、目標
 (一) 瞭解公務人員政治參與及行政資源動用之界限及違反此界限可能涉
      及之責任。
 (二) 瞭解維持行政中立的重要性及政治效忠的底限與尺寸拿捏。
 (三) 瞭解公務人員涉及行政中立事件之權利義務及保障機制,使其勇於
     任事。



三、實施期間
    自本計畫實施日期起至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



四、訓練機構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所屬國家文官培訓
    所 (以下簡稱培訓所) 或其委託之各機關 (構) 學校辦理。



五、訓練對象
 (一) 選務人員:包含中央、台北市、高雄市及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選務人
      員。
 (二) 其他人員:視實際訓練需要由保訓會另行調訓。
    前項所列人員受過「行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訓練者,仍應接受本訓
    練。



六、訓練課程
 (一) 選務人員之訓練時數為七小時。其科目名稱、時數配當表如附件。
 (二) 其他人員之訓練科目名稱及時數,由保訓會依其人員屬性另訂之。



七、講座聘請
    由保訓會提供具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理論與實務之學者專家、或政府機
    關高階公務人員講座薦介名單,並公布於培訓所行政中立訓練資訊服
    務網,供各受委託訓練機關 (構) 學校遴聘講座。



八、教材編印
    由保訓會研訂課程講授大綱供講座參考運用,並印發受訓人員或登載
    於培訓所網站供公務人員下載應用。



九、調訓程序
 (一) 由保訓會函請各機關提供受訓人員名冊,送由培訓所安排調訓期程
      。
 (二) 受訓人員受訓期間給予公假;如因故須變更梯次者,應於接到調訓
      通知後以書面向培訓所辦理變更事宜;如因故未能到訓者,由培訓
      所續予安排另一梯次訓練,如仍未到訓,由培訓所送保訓會轉送該
      機關或上級機關處理。
 (三) 上課時除保訓會研訂之課程講授大綱外,講座如有補充講義等資料
      ,應事先印發學員參考。
 (四) 綜合座談於訓練當日最後一節舉行,由兩位授課講座共同主持。
 (五) 「學員綜合評估意見表」於綜合座談前發給學員填寫後回收,並於
      綜合座談後一週內函送保訓會。



十、訓練方式
 (一) 分區集中訓練:分為北、中、南、東四區,採不住班密集式訓練。
 (二) 授課方式:兼顧理論與實務,力求生動活潑,並依課程性質,配合
      講座專業,採取問題探討、案例分析、討論、經驗分享或其他方式
      ,以提昇訓練績效。



十一、訓練經費
      由培訓所編列預算支應之。



十二、學習認證
      由培訓所或委辦機關 (構) 學校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學習
      入口網站。



十三、成效評估
      各班期結束前,由培訓所或委辦機關 (構) 進行訓練結果學員意見
      調查,作為課程規劃及改進本訓練相關事宜之參考依據。



十四、本訓練計畫經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