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訓練目的
本要點依據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政風類科錄取人員實
務訓練計畫訂定,以實務印證理論,藉實際演練作業,從學習中擷取
工作經驗,在實踐裏體驗公務生活,以達訓用合一之功效。
二、訓練時間
由法務部另行通知。
三、訓練單位
由法務部指定績效優良之政風機關 (構) ,依據本要點規劃實施。
四、訓練方式
(一) 實作:各項業務均以實際業務進行作業,訓練單位應有計畫分配學
員作文稿擬處及工作執行。
(二) 觀摩:訓練單位應提供實例案卷,供學員詳閱;另安排學員從旁見
習承辦人處理業務之情形。
(三) 演練:學員於實作及觀摩時,視作業中之情形,配合假設各種狀況
,實施口頭或書面演練。
(四) 研討:針對學員實作及演練結果,作優缺點分析與研討。
五、訓練內容
(一) 政風工作策劃推動
1.機關狀況分析研判。
2.策訂政風工作計畫。
3.政風督導小組推動。
4.政風業務督導考核。
5.檢調政風聯繫配合。
(二) 預防貪瀆不法工作
1.政風防弊措施之研擬。
2.政風法令擬訂與宣導。
3.政風興革建議。
4.政風民意調查之執行。
(三) 檢肅貪瀆調查工作
1.重大貪瀆案件之查察。
2.關於貪瀆不法之查察線索管考。
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審查。
4.政風檢舉案件之處理。
(四) 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工作
1.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工作。
2.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執行。
3.資訊機密維護措施改進。
4.專案機密維護計畫策訂。
5.預防危害或破壞措施。
6.協處陳情請願事項。
7.安全狀況反映通報。
六、訓練指導
(一) 實地訓練由法務部依據訓練內容,規畫成具體單元,指定績效良好
並考量不同類型與工作性質機關政風機構辦理,採分組輪動方式實
施。指定辦理訓練單位應依據本實施要點,配合實際情形,擬訂「
實地訓練執行計畫」,報經法務部政風司核備後實施。
(二) 各訓練單位應指定專責人員擔任指導員,並依據「實地訓練執行計
畫」指導之。
(三) 指導員實施業務指導時,應隨時提供工作經驗並認真指導,必要時
先行作業說明或提供參考文件資料。
(四) 學員實地訓練期間應在指導員指導下處理實際業務及各項工作,不
得獨自處理。
(五) 各項業務之學習,應力求案件之連貫性、相關性及完整性。
七、訓練檢討
指定辦理訓練單位於訓練結束,應召開座談會,對各項業務項目即時
進行檢討。
八、訓練紀律
(一) 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等有關法規規定。
(二) 遵守訓練單位之規定。
(三) 服從訓練單位各項業務指導員之指導。
九、訓練經費
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對於辦理訓練所需經費,由各該機關 (構
) 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成績考核
學員實地訓練成績,由實地訓練機關 (構) 主管及指導員依「法務部
政風人員訓練班學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考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