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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3 15: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試辦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70009098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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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目的
    為加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鄉、鎮、市民選
    行政首長瞭解並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理念、遵守政治活動規範之
    限制,特試辦九十七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
    以下簡稱本高階班)。



三、研討對象及地點
    本高階班先擇一縣(市)政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局、處、會首長)
    及所屬機關首長(直轄市包含區長,其他縣【市】包含鄉、鎮、市民
    選行政首長),約三十人,於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稱培訓所)南
    港所本部或其他適當地點辦理。俟第一階段辦理完畢,且經評估成效
    良好,再擴大辦理。



四、研討時數及人數
    每班三小時,以十至三十人為原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
    下簡稱保訓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



五、研討課程
    (課程時間配當表如附表)。



六、主辦機關
    保訓會。



七、協辦機關
    試辦之縣(市)政府。



八、委辦機關
    培訓所。



九、主辦機關、委辦機關與協辦機關(構)分工方式
(一)主辦機關(保訓會):計畫擬訂、研討資料印製、文具用品採購及
      核銷、協調各協辦機關辦理本高階班之日期及地點,並負責遴聘主
      持人、調訓學員等各項統籌工作事宜。
(二)於委辦機關(培訓所)辦理:結業證書印製、膳食茶點採購、研討
      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討資料、文具
      用品等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代保訓會訂購餐飲或其他相關事宜
      ,請取得以培訓所全稱為抬頭之收據,俟辦理完竣後由該所檢具經
      費執行狀況表及相關單據函送本會核銷。
(三)於試辦之縣(市)政府辦理:
      1.研習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習資料
        及講座當地交通之短程接送等。如需經費,由各協辦機關(構)
        負擔。
      2.有關學員報名、聯繫及等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代保訓會訂購
        餐飲或其他相關事宜,請取得以保訓會全稱為抬頭之收據,以利
        保訓會辦理經費核銷。



十、辦理期間
    預定於九十七年五、六月間擇一日辦理。



十一、實施方式
  (一)請參加學員於參訓前先至培訓所「文官 e  學苑」線上學習「行
        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課程,瞭解行政中立基本概念。
  (二)採研討會方式辦理,每班由二位主持人解析及與學員討論行政中
        立事件類別及發生之原由、問題所在及如何處理因應。
  (三)採半日不住班研討,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十二、報名及調訓方式
  (一)請試辦之縣(市)政府統一彙整所屬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局、處
        、會首長)及所屬機關首長(直轄市包含區長,其他縣【市】包
        含鄉、鎮、市民選行政首長)名冊(如附件)函報保訓會。
  (二)調訓通知原則上於開班前二至三週左右由保訓會函發各參訓人員
        。



十三、聘請主持人
      由保訓會依所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內統一洽
      聘二位主持人,並以一位實務界、一位學術界為原則。



十四、經費
      本高階班除協辦機關負責事項所需經費,由各協辦機關負擔外,餘
      由保訓會九十七年度相關訓練經費項下支應。



十五、研討時數登錄
      由保訓會依參訓人員實際研討時數登錄終身學習時數三小時。



十六、獎勵
      保訓會於研討活動結束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培訓所及試辦之縣(
      市)政府,對相關工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七、結業證書之發給
      凡全程參與本高階班課程者,由保訓會發給九十七年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結業證書。



十八、請各機關配合事項
  (一)請試辦之縣(市)政府鼓勵本高階班研習對象踴躍參加研討。
  (二)請隨班工作人員每堂研討前向學員宣導關閉手機,維持研討秩序
        ;並請說明本高階班未依規定簽到、退或中途離訓者,不發給結
        業證書及學習認證。



十九、本計畫陳奉  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