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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8 20: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人事人員服務守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部管一字第0993226239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銓敘部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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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人事人員執行職務時,秉持專業、效能、關懷三項核心價值,以強化
人事服務品質,建立和諧人事服務倫理,特訂定本守則。


一、人事專業應以策略規劃、提升貢獻為核心
    人事人員應瞭解人事政策、熟稔人事法規與靈活運用,並精進人力資
    源管理知能,結合組織策略目標,規劃人力資源,提升同仁之組織貢
    獻。



二、人事角色應以溝通協調、有效回應為責任
    人事人員應具備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對長官交辦事項及同仁反映問
    題,應提供建設性處理方案;對內對外均能有效溝通,建立友善互動
    關係。



三、人事效能應以績效管理、資訊技能為基礎
    人事人員應秉持績效管理之精神,應用資訊科技能力,執行各項人事
    業務,營造績效導向之組織文化。



四、人事管理應以持續創新、簡化流程為目標
    人事人員應以提升人力資源素質為出發點,持續創新與簡化業務流程
    ,並依組織特性訂定內部人事管理措施,以提升組織施政績效。



五、人事服務應以瞭解需求、積極熱忱為態度
    人事人員應秉主動服務之精神,瞭解同仁需要、維護同仁權益及持續
    改善工作環境,以營造組織和諧氣氛,強化同仁對組織之向心力。



六、人事關懷應以尊重差異、諮商協助為方法
    人事人員應尊重同仁之個別情境,提供諮商輔導管道,協助同仁進行
    生涯規劃、發展個人潛力及壓力調適,以提升工作士氣及效能。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