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2
點。
二、對象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以下簡稱網路基礎訓練),由錄取人
員依個人意願並斟酌身心障礙程度,採自由報名方式參加,訓練機
關並得結合內外部相關資源,以協助錄取人員參訓。
(二)前款人員如有需特殊輔助器具或設施(含軟、硬體)者,經訓練機
關基於專業評估,現有設施尚不足以提供周妥完整之網路基礎訓練
時,得協調錄取人員及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改採實體基礎訓
練方式行之,或予以免除網路基礎訓練。
(三)其他未提出申請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之錄取人員,均予免除網路基礎
訓練。
(四)錄取人員未申請參加網路基礎訓練者,得另自由報名參加實體基礎
訓練,其作業規定另定之。
四、申請程序
(一)錄取人員得於分配機關(構)學校報到後 15 日內,向實務訓練機
關(構)學校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 1),並由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函送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核准參加網路基
礎訓練。
(二)前點所定需否軟(硬)體特殊輔助器具或設施,係依申請人之身心
障礙類別與程度、實際使用情形,及文官學院網路基礎訓練課程環
境等,審酌申請人得否順利實施網路線上課程,經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協助瞭解,併前項申請規定,送由文官學院認定之。
五、網路基礎訓練
(一)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之錄取人員,應於實務訓練期間之上班時
間,至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網站(網址:http://ecollege
.nacs.gov.tw,並請加入為新學員)之「身心障礙特考基礎訓練」
專區進行網路學習,三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基礎訓練課程計 25 科
,共 61 小時,四等及五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基礎訓練課程計 19
科,共 46 小時(網路基礎訓練課程配當表如附件 2),並於實務
訓練期滿日前,取得學習時數認證。
(二)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主動提供網路基礎訓練所需之電腦設備
(施),安排特定上班時間供錄取人員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並給予
必要之協助。
(三)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定期檢核錄取人員是否完成網路基礎訓
練,並於確認完成後,將錄取人員取得學習時數認證資料函送文官
學院。
(四)錄取人員倘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於網路線上學習期間,因個
人身心障礙因素致未能完成訓練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
函報文官學院,逕予免除網路基礎訓練。
六、本作業規定得依實際需要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