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0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教育行政
類科錄取人員於完成基礎訓練後,持續充實教育行政人員所需工作知
能,以於實務訓練期間熟習教育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教育行
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教育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並完成基礎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及研習地點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教育部,並由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
研究院辦理,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肆、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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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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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理念與實施 │2 │12 │
│ ├────────────────┼──┤ │
│ │精進教學計畫 │2 │ │
│ ├────────────────┼──┤ │
│ │幼托整合方案 │2 │ │
│ ├────────────────┼──┤ │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專案計畫 │2 │ │
│ ├────────────────┼──┤ │
│ │悅讀 101 計畫 │2 │ │
│ ├────────────────┼──┤ │
│ │高等教育品質及競爭力提升相關計畫│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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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令 │國民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4 │12 │
│ ├────────────────┼──┤ │
│ │後期中等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2 │ │
│ ├────────────────┼──┤ │
│ │高等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2 │ │
│ ├────────────────┼──┤ │
│ │教育法學理論與實務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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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 │教育政策及理念(註:可隨講座調整│2 │2 │
│ │演講題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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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與│開訓及班務時間 │1 │4 │
│標竿學習 ├────────────────┼──┤ │
│ │績優教育行政機構標竿學習 │2 │ │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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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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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0 年高普考教育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於完成基礎訓練後實施。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各項課程講座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協請教育部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推薦
名單後逕行洽聘。
陸、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
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柒、本計畫由教育部訂定,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並
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