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本考試勞工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勞動實務專業
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勞工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
貳、研習對象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勞工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
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
時程及人數,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視錄取人員報
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勞委會辦理。
肆、研習地點
勞委會所屬職業訓練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桃訓中心)辦理
。地址: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 851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勞政法規與實務│勞動三法要旨及實務介紹 │2 │28 │
│ ├───────────────┼──┤ │
│ │勞動契約法制及實務探討 │2 │ │
│ ├───────────────┼──┤ │
│ │勞動基準法概說 │2 │ │
│ ├───────────────┼──┤ │
│ │勞工退休金制度簡介 │2 │ │
│ ├───────────────┼──┤ │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介紹 │2 │ │
│ ├───────────────┼──┤ │
│ │職工褔利金條例介紹 │2 │ │
│ ├───────────────┼──┤ │
│ │性別工作平等法令解析 │2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法 │2 │ │
│ ├───────────────┼──┤ │
│ │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 │2 │ │
│ ├───────────────┼──┤ │
│ │職業災害保險法令政策 │2 │ │
│ ├───────────────┼──┤ │
│ │就業保險法令及政策 │2 │ │
│ ├───────────────┼──┤ │
│ │勞動檢查概論 │2 │ │
│ ├───────────────┼──┤ │
│ │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簡介 │2 │ │
│ ├───────────────┼──┤ │
│ │外勞政策與管理 │2 │ │
├───────┼───────────────┼──┼──┤
│專題演講 │勞工行政人員之使命與展望 │1.5 │3.5 │
│ ├───────────────┼──┤ │
│ │兩公約與勞動人權 │2 │ │
├───────┼───────────────┼──┼──┤
│課務活動 │班務及環境介紹 │0.5 │0.5 │
├───────┼───────────────┼──┼──┤
│測驗 │學科測驗及問卷調查 │2 │2 │
├───────┴───────────────┼──┼──┤
│綜合座談 │1 │1 │
├───────────────────────┼──┴──┤
│合 計│35 │
└───────────────────────┴─────┘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2 年 1 月 7 日至同年月 11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參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桃訓中心
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訓練完成後辦理訓後意見調查,了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桃訓中心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費
用。
捌、本計畫由勞委會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