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教育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完成基礎訓練後,持續充實教育行政人
員所需工作知能,以於實務訓練期間熟習教育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
升渠等教育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教育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並完成基礎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教育部,並由
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
肆、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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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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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理念與實│2 │12 │
│ │施 │ │ │
│ ├──────────────┼───┤ │
│ │精進教學計畫 │2 │ │
│ ├──────────────┼───┤ │
│ │幼托整合方案 │2 │ │
│ ├──────────────┼───┤ │
│ │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2 │ │
│ │與實踐方案 │ │ │
│ ├──────────────┼───┤ │
│ │悅讀 101 計畫 │2 │ │
│ ├──────────────┼───┤ │
│ │高等教育品質及競爭力提升相關│2 │ │
│ │計畫 │ │ │
├─────┼──────────────┼───┼───┤
│教育法令 │國民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4 │12 │
│ ├──────────────┼───┤ │
│ │後期中等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2 │ │
│ │務 │ │ │
│ ├──────────────┼───┤ │
│ │高等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2 │ │
│ ├──────────────┼───┤ │
│ │教育法學理論與實務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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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 │教育政策及理念(註:可隨講座│2 │2 │
│ │調整演講題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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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與│開訓及班務時間 │1 │4 │
│標竿學習 ├──────────────┼───┤ │
│ │績優教育行政機構標竿學習 │2 │ │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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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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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教育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各實
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並由保訓會發函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各項課程講座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協請教育部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推薦
名單後逕行洽聘。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國家教育
研究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了解學員意見。
陸、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支付,國家教育研究先行代
墊,並由保訓會向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訖,交由國家教育研
究院歸墊。
柒、本計畫由教育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