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本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社會行政類科正額錄取
,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
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內政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內政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內政部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課務活動 │相見歡、班務及環境介紹 │2 │2 │
├─────┼────────────────┼──┼──┤
│社會行政 │社會救助及災害整備法令與實務 │2 │24 │
│法令與實務├────────────────┼──┤ │
│ │老人福利法令與實務 │2 │ │
│ ├────────────────┼──┤ │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與實務 │2 │ │
│ ├────────────────┼──┤ │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令及實│2 │ │
│ │務 │ │ │
│ ├────────────────┼──┤ │
│ │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法令│2 │ │
│ │與實務 │ │ │
│ ├────────────────┼──┤ │
│ │婦女福利法令與實務 │2 │ │
│ ├────────────────┼──┤ │
│ │國民年金法令與實務 │2 │ │
│ ├────────────────┼──┤ │
│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實務 │2 │ │
│ ├────────────────┼──┤ │
│ │人民團體法令與實務 │2 │ │
│ ├────────────────┼──┤ │
│ │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與補助作業實務 │2 │ │
│ ├────────────────┼──┤ │
│ │社區發展制度與實務(含馬上關懷方│2 │ │
│ │案) │ │ │
│ ├────────────────┼──┤ │
│ │社會工作及志願服務制度與實務 │2 │ │
├─────┼────────────────┼──┼──┤
│專題活動 │專題演講 │2 │6 │
│ ├────────────────┼──┤ │
│ │機構參訪與交流 │4 │ │
├─────┴────────────────┼──┼──┤
│學習成果分組報告 │2.5 │2.5 │
├──────────────────────┼──┼──┤
│綜合座談 │0.5 │0.5 │
├──────────────────────┼──┴──┤
│合 計│35 │
└──────────────────────┴─────┘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分二期辦理,第一期預定為 102 年 1 月 21 日至 1 月 2
5 日,第二期為同年 1 月 28 日至 2 月 1 日。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參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
三、訓練完成後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內政部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
捌、本計畫由內政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