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勞工行政
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勞動實務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
提升渠等勞工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勞工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勞動部視
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勞動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勞動部所屬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以下簡稱高屏澎東分署),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勞政法規│勞動三法要旨及實務介紹 │2 │25 │
│與實務 ├─────────────────┼──┤ │
│ │勞動基準法概說 │2 │ │
│ ├─────────────────┼──┤ │
│ │勞工退休金制度簡介 │2 │ │
│ ├─────────────────┼──┤ │
│ │性別工作平等及就業歧視禁止法令解析│2 │ │
│ ├─────────────────┼──┤ │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介紹 │2 │ │
│ ├─────────────────┼──┤ │
│ │職工褔利金條例介紹 │2 │ │
│ ├─────────────────┼──┤ │
│ │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 │2 │ │
│ ├─────────────────┼──┤ │
│ │職業災害保險法令政策 │2 │ │
│ ├─────────────────┼──┤ │
│ │就業保險法令及政策 │1 │ │
│ ├─────────────────┼──┤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介 │2 │ │
│ ├─────────────────┼──┤ │
│ │勞動檢查概論 │2 │ │
│ ├─────────────────┼──┤ │
│ │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簡介 │2 │ │
│ ├─────────────────┼──┤ │
│ │外勞政策與管理 │2 │ │
├────┼─────────────────┼──┼──┤
│專題演講│勞工行政人員之使命與展望 │1.5 │3.5 │
│ ├─────────────────┼──┤ │
│ │兩公約與勞動人權 │2 │ │
├────┼─────────────────┼──┼──┤
│課務活動│班務及環境介紹 │0.5 │0.5 │
├────┼─────────────────┼──┼──┤
│測驗 │學科測驗及問卷調查 │2 │2 │
├────┴─────────────────┼──┼──┤
│綜合座談 │1 │1 │
├──────────────────────┼──┴──┤
│合 計│32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4 年 1 月 12 日至同年月 16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不住班方式辦理,提供膳食,有住宿需求學員由該中心協
助洽訂住宿地點。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高屏澎東
分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訓練完成後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高屏澎東分署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
取費用,住宿費用由學員自行墊付,結訓後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向服務機關申報。
捌、本計畫由勞動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