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環保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當前國家環保政策措施、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錄取人員環保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
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工程及環境檢驗 4 類科正額錄取
人員,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
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
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環訓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方式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環保署委託環
訓所辦理。
肆、研習地點
環訓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 3 段 260 號 3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課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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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類別 │課程名稱 │時數│備註│
├──────┼────────────────┼──┼──┤
│實務類課程 │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實務及案例分析│1.5 │ │
│(案例分析)├────────────────┼──┼──┤
│ │水污染防治實務及案例分析 │1.5 │ │
│ ├────────────────┼──┼──┤
│ │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實務及案例分│1.5 │ │
│ │析 │ │ │
│ ├────────────────┼──┼──┤
│ │廢棄物清理資源回收實務及案例分析│1.5 │ │
│ ├────────────────┼──┼──┤
│ │環境影響評估實務及案例分析 │1.5 │ │
│ ├────────────────┼──┼──┤
│ │環保稽查實務及案例分析 │1.5 │ │
│ ├────────────────┼──┼──┤
│ │環保法規概論及案例分析 │1.5 │ │
├──────┼────────────────┼──┼──┤
│互動式課程 │營隊合作-團體建立與學習 │1.5 │ │
│ ├────────────────┼──┼──┤
│ │氣候變遷與低碳生活營造 │2 │ │
│ ├────────────────┼──┼──┤
│ │環境教育活動體驗 │2 │ │
│ ├────────────────┼──┼──┤
│ │環保問題分析與解決 │2 │ │
│ ├────────────────┼──┼──┤
│ │分組專題報告暨綜合講評 │3 │ │
├──────┼────────────────┼──┼──┤
│實地參訪觀摩│國家環境實驗室參訪 │2 │ │
│ ├────────────────┼──┼──┤
│ │環教設施場所觀摩+ │4 │ │
│ │環境保護設施觀摩 │ │ │
├──────┼────────────────┼──┼──┤
│專題演講 │專題演講-環境保護政策簡介 │2 │ │
│ ├────────────────┼──┼──┤
│ │綜合座談及結訓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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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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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不分高普考及考試類科分 2 期辦理,每期約計 44 人次:
(一)第 10401 期:104 年 1 月 12 日(一)至 1 月 16 日(五)
。
(二)第 10402 期:104 年 2 月 2 日(一)至 2 月 6 日(五)
。
二、報名通知:為利行政作業,錄取人員由保訓會統一調訓,並上環訓所
網路報名(https://record.niet.gov.tw),報名密碼:
(一)第 10401 期:報名密碼 N113010401
(二)第 10402 期:報名密碼 N113010402
三、調訓:由環訓所通知參訓。
四、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登記)。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環訓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本計畫由環保署環訓所訂定,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