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 103
年高普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一般行政專
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一般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
畫。
貳、研習對象
103 年高普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由各機關視錄取人員報到時間、調訓檔
期及經費狀況,衡酌後自由報名參加。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請國家文官學院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及所屬中
區培訓中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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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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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訓及班務介紹 │1 │ │
├────────────────┼──┼────────┤
│機關出納作業及實務 │4 │擬請財政部國庫署│
│ │ │推薦講座。 │
├────────────────┼──┼────────┤
│機關物品管理及實務 │2 │擬請行政院主計總│
│ │ │處推薦講座。 │
├────────────────┼──┼────────┤
│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及實務 │4 │擬請財政部國有財│
│ │ │產署推薦講座。 │
├────────────────┼──┼────────┤
│機關車輛管理及實務 │1 │擬請交通部(總務│
│ │ │司)、公路總局推│
│ │ │薦講座。 │
├────────────────┼──┼────────┤
│機關辦公處所管理及實務(含集會管│4 │擬請內政部營建署│
│理) │ │推薦講座。 │
├────────────────┼──┼────────┤
│機關採購作業及實務 │3 │擬請行政院公共工│
│ │ │程委員會推薦講座│
│ │ │。 │
├────────────────┼──┼────────┤
│機關安全管理及實務 │2 │擬請內政部消防署│
│ │ │推薦講座。 │
├────────────────┼──┼────────┤
│機關工友管理及實務 │4 │擬請行政院人事行│
│ │ │政總處推薦講座。│
├────────────────┼──┼────────┤
│機關文書流程管理及實務 │4 │擬請國家發展委員│
│ │ │會推薦講座。 │
├────────────────┼──┼────────┤
│結訓綜合座談 │1 │採雙講座方式進行│
│ │ │。 │
├────────────────┼──┼────────┤
│合 計│30 │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3 年高普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
員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文官學院
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訓練經費,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