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觀光行政
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觀光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
渠等觀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觀光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協調委託交通部觀光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290 號 6 樓
、7 樓及 9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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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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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實務 │觀光局各單位業務簡介 │5 │12 │
│ ├─────────────────┼──┤ │
│ │觀光公務與調查統計介紹 │1 │ │
│ ├─────────────────┼──┤ │
│ │觀光資訊建置與應用 │1 │ │
│ ├─────────────────┼──┤ │
│ │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業務介紹 │2 │ │
│ ├─────────────────┼──┤ │
│ │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實地參訪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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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政策 │觀光發展與政策 │2 │12 │
│ ├─────────────────┼──┤ │
│ │大陸旅客來臺觀光業務 │3 │ │
│ ├─────────────────┼──┤ │
│ │國際宣傳與推廣 │3 │ │
│ ├─────────────────┼──┤ │
│ │觀光資源規劃與管理 │2 │ │
│ ├─────────────────┼──┤ │
│ │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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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法令 │觀光行政簡介 │2 │4 │
│ ├─────────────────┼──┤ │
│ │觀光法規介紹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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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 │開訓始業式 │1 │2 │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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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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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3 年高普考觀光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中午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各項課程講座由交通部觀光局協請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推薦名單後逕
行洽聘。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交通部觀光局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
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本計畫由交通部觀光局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