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土木工程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土木工程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彰化縣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彰化縣政
府辦理。
肆、研習地點
彰化縣政府 1 樓視廳簡報室,地址:彰化縣中山路 2 段 416 號
1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公共工程管理│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實務 │2 │4 │
│與實務 ├───────────────┼──┤ │
│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簡介 │2 │ │
├──────┼───────────────┼──┼──┤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協定及投標須知範本導讀│2 │4 │
│ │(含開口契約) │ │ │
│ ├───────────────┼──┤ │
│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法規實務概要│2 │ │
├──────┼───────────────┼──┼──┤
│品質管理 │混凝土工程材料特性認識及施工管│3 │9 │
│ │制之品質管理 │ │ │
│ ├───────────────┼──┤ │
│ │瀝青混凝土工程材料特性認識及施│3 │ │
│ │工管制點之品質管理 │ │ │
│ ├───────────────┼──┤ │
│ │三級品管制度介紹 │3 │ │
├──────┼───────────────┼──┼──┤
│相關法規研習│營造業法及其施行細則 │2 │2 │
├──────┼───────────────┼──┼──┤
│綜合座談 │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 計│20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3 年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並定於 104 年 7 月 16 日至同年月 20 日(共 3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練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
果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彰化縣政府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彰化縣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