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氣象類科
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航空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
渠等航空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民用航空局所
屬飛航服務總臺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
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辦理。
肆、研習地點
除課堂訓練於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地址:臺北市濱江街 362
號)辦理外,見習與觀摩於各航空氣象臺及民航作業單位實施。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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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訓練 │
├───────┬───────────────┬──┬──┤
│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民航業務 │飛航服務總臺業務介紹 │3 │12 │
│ ├───────────────┼──┤ │
│ │飛航服務業務介紹 │6 │ │
│ ├───────────────┼──┤ │
│ │航站業務介紹 │3 │ │
├───────┼───────────────┼──┼──┤
│民航法規 │民用航空法 │6 │24 │
│ ├───────────────┼──┤ │
│ │航空氣象規範 │18 │ │
├───────┼───────────────┼──┼──┤
│氣象電碼 │氣象電碼介紹與應用 │24 │24 │
├───────┴───────────────┴──┴──┤
│見習觀摩與座談 │
├───────┬───────────────┬──┬──┤
│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見習與觀摩│航空氣象作業單位業務觀摩與見習│6 │18 │
│ ├───────────────┼──┤ │
│ │航空公司作業觀摩 │3 │ │
│ ├───────────────┼──┤ │
│ │助導航作業單位觀摩 │3 │ │
│ ├───────────────┼──┤ │
│ │飛航管制作業單位觀摩 │3 │ │
│ ├───────────────┼──┤ │
│ │飛航情報與航空通信作業單位觀摩│3 │ │
├───────┼───────────────┼──┼──┤
│綜合座談 │綜合座談 │1 │1 │
├───────┴───────────────┴──┼──┤
│總 計│79 │
│ │小時│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依研習對象至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時程,安排集中實務訓練實施
日期。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於訓練結束
後進行評核,並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寄送保訓會,
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民用航空局協同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
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