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觀光行政
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觀光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
渠等觀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觀光行政類科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觀
光局(專業主管機關)辦理。
肆、研習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290 號 6 樓
、7 樓及 9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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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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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實務 │觀光局各單位業務簡介 │2 │23 │
│ ├───────────────┼──┤ │
│ │活動籌辦說明-以台灣燈會為例 │6 │ │
│ │ │ │ │
│ ├───────────────┼──┤ │
│ │會展籌辦及參與 │2 │ │
│ ├───────────────┼──┤ │
│ │觀光發展與政策(含法規) │3 │ │
│ ├───────────────┼──┤ │
│ │兩岸觀光業務 │3 │ │
│ ├───────────────┼──┤ │
│ │觀光宣傳與推廣行銷 │3 │ │
│ ├───────────────┼──┤ │
│ │人民陳情與糾紛處理原則 │2 │ │
│ ├───────────────┼──┤ │
│ │觀光產品之包裝與行銷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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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參訪 │觀光局國家風景區資源概況及管理│3 │6 │
│ │處業務介紹 │ │ │
│ ├───────────────┼──┤ │
│ │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實地參訪│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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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綜合座談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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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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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依研習對象至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時程,安排集中實務訓練實施
日期。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中午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交通部觀光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
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交通部觀光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並得向受訓人員之
實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交通部觀光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