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05 年公務人員初
等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
實財稅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稅務專業服務素質,特
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之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辦理。
肆、研習地點
稅捐處後棟 1 樓節稅教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 7-2 號
)。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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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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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稅業務簡介│房屋稅和契稅之法令及實務 │2 │6 │
│ ├────────────────┼──┤ │
│ │地價稅和田賦之法令及實務 │2 │ │
│ ├────────────────┼──┤ │
│ │土地增值稅之法令及實務 │2 │ │
├───────┼────────────────┼──┼──┤
│欠稅管理 │清理欠稅 │1 │1 │
├───────┼────────────────┼──┼──┤
│稅務管理 │各種繳稅方式 │1 │1 │
├───────┼────────────────┼──┼──┤
│法務業務 │違章案件審理相關作業 │1 │2 │
│ ├────────────────┼──┤ │
│ │行政救濟案件相關作業 │1 │ │
├───────┼────────────────┼──┼──┤
│財稅行政類科集│一般業務人員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2 │2 │
│中資訊安全實務│ │ │ │
│訓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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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稅 │印花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法令簡│3 │3 │
│ │介 │ │ │
├───────┼────────────────┼──┼──┤
│政風業務 │廉政法令及案例分享 │1 │1 │
├───────┼────────────────┼──┼──┤
│課務活動 │學科測驗 │1 │2 │
│ ├────────────────┼──┤ │
│ │綜合座談 │1 │ │
├───────┴────────────────┼──┴──┤
│合計 │18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定於 105 年 6 月 13 日至 105 年 6 月 15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含請假)紀錄,
作為稅捐處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稅捐處於相關經
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予敘獎
。
玖、本計畫由稅捐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