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公共工程專業政策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公務人員專業服務素質及應具備之工程倫理概念,特
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臺北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
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工務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於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辦理,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 巷 20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工程廉政倫理 │工程倫理 │2 │3 │
│ ├────────────────┼──┤ │
│ │工程人員政風法令注意事項 │1 │ │
├───────┼────────────────┼──┼──┤
│法規概要 │工程常用法規簡介 │3 │5 │
│ ├────────────────┼──┤ │
│ │工程採購實務 │2 │ │
├───────┼────────────────┼──┼──┤
│工程管理 │工地管理實務 │3 │10 │
│ ├────────────────┼──┤ │
│ │履約管理 │3 │ │
│ ├────────────────┼──┤ │
│ │工程品質管理 │2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 │2 │ │
├───────┼────────────────┼──┼──┤
│綜合測驗 │ │1 │1 │
├───────┼────────────────┼──┼──┤
│綜合座談 │ │1 │1 │
├───────┴────────────────┼──┴──┤
│合計 │20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6 月 1 日至 105 年 6 月 13 日期間擇
3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中午提供膳食,未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含請假)紀錄,
由工務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公訓處於相關經
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及申請機關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