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充實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土木工程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土木工
程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之現
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
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
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南市政
府(工務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 7 樓東側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
華路 2 段 6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市政介紹 │臺南治理經驗(備註:由臺南市政府│3 │3 │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於新進人員研習班│ │ │
│ │辦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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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技術服務│政府採購法與案例分析 │2 │4 │
│採購實務 ├────────────────┼──┤ │
│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法令及│2 │ │
│ │查核機制介紹 │ │ │
├───────┼────────────────┼──┼──┤
│公共工程管理與│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機制 │1 │3 │
│實務 ├────────────────┼──┤ │
│ │景觀樹木維護及法規實務介紹 │2 │ │
├───────┼────────────────┼──┼──┤
│道路工程(含附│跨鹿耳門溪橋梁工程 │2 │5 │
│屬設施)規劃設├────────────────┼──┤ │
│計及養護 │人行無障礙環境設計 │1 │ │
│ ├────────────────┼──┤ │
│ │瀝青混凝土材料試驗及規範規定 │1 │ │
│ ├────────────────┼──┤ │
│ │瀝青混凝土施工注意事項 │1 │ │
├───────┼────────────────┼──┼──┤
│測驗 │課程相關測驗 │1 │1 │
├───────┼────────────────┼──┼──┤
│綜合座談 │座談與意見交流 │2 │2 │
├───────┴────────────────┼──┴──┤
│合計 │18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除市政介紹外,其餘預定於 105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8 月 3 日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密集研習方式辦理,全天班課程提供午餐,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含測驗成績
及心得報告)及出勤狀況,由辦理機關於訓練課程結束後 7 日內送
交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練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
果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南市政府工務
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予敘獎
。
玖、本計畫由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