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戶
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所需工作知能、專業法令與
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人員戶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現職人
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
練時程及人數,由桃園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民政局、中壢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區戶政事務所)辦理。
肆、研習地點
第 1、2 場次: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溪洲
街 298 號。
第 3 場次: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
街 123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為民服務觀念 │服務從心開始 │3 │3 │
├───────┼────────────────┼──┼──┤
│戶政法令與理論│印文與國民身分證辨識要領 │3 │6 │
│ ├────────────────┼──┤ │
│ │戶籍法 │3 │ │
├───────┼────────────────┼──┼──┤
│戶政業務實例演│原住民身分法實例演練 │3 │3 │
│練 │ │ │ │
├───────┼────────────────┼──┼──┤
│相關法令研習 │個人資料保護法 │3 │6 │
├───────┼────────────────┼──┤ │
│相關法令研習 │知道會更幸福的生活必備法律常識 │3 │ │
├───────┼────────────────┼──┼──┤
│綜合座談 │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計 │19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5 年 6 月 7 日、8 日及 15 日(共 3 日)辦
理。
二、採分場次研習方式辦理,中午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
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所屬
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