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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6 03: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5年公務倫理宣導相關專班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5216030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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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考試院第 12 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三、銓敘業務:(五)「強化
    文官優質文化,營造廉能公義政府」辦理。



二、目的
    公務人員具備正確之價值觀及倫理觀念,係建構良好文官制度之基石
    。為將公務倫理價值觀內化至文官體系之中,以型塑優質之組織文化
    ,特依考試院第 12 屆施政綱領之行動方案,開辦公務倫理高階主管
    研討班、公務倫理宣導班等 2  種專班及公務倫理宣導講座座談會。



三、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四、執行機關
    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五、公務倫理高階主管研討班(以下簡稱高階主管研討班)相關事項
(一)預定參加機關:中央部會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
      府。
(二)參加對象:上開機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所屬機關首長,另簡任以
      上人員亦得參加,約 30 人。
(三)時數:每班 3  小時。
(四)研討程序:如附研討程序表(附表 1)。
(五)研討班次及人數:預定開辦 1  班,以 30 人為原則,得視實際情
      形酌予增加。
(六)辦理期間:自 105  年 5  月起,配合上開預定參加機關需求,擇
      適當日期辦理。
(七)實施方式:
      1.採研討會方式辦理,每班由 2  位主持人與學員討論公務倫理意
        涵、範圍、核心價值、各國相關作法,並透過個案教學探討公務
        倫理兩難困境(ethical dilemmas)及發現同仁疑似違反公務倫
        理時的因應之道等。
      2.採半日不住班研討,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八)報名及調訓方式:
      1.由文官學院函請上開預定參加機關薦送參加人員名冊,並分別就
        其參加班次予以彙整。
      2.調訓通知於開班前 2  至 3  週由文官學院函發各參加人員。
(九)主持人洽聘:由文官學院依「公務倫理宣導講座薦介名單」所列講
      座洽聘 2  位主持人,並以 1  位實務界、1 位學術界為原則。
(十)高階主管研討班所需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16,400  元為原則,
      支出項目含主持人鐘點費、交通費、文具用品、印製課程資料、茶
      水、午餐、資料袋、宣導品、郵資及其他雜支等。



六、公務倫理宣導班(以下簡稱宣導班)相關事項
(一)參加對象: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暨所屬機關(構)所屬公務人員
      。其中於 99 年公務倫理宣導班開辦後迄今,未曾參加公務倫理宣
      導班者,應優先調訓。
(二)時數:每班 3  小時。
(三)研習課程:如附課程時數配當表(附表 2)。
(四)宣導班次及人數:每班以 60 人為原則,預定於文官學院及全國北
      、中、南、東等地區選擇適當地點開辦,共 12 班,約 720  人,
      得視報名人數多寡酌予增減。
(五)辦理期間:105 年 5  月起,擇適當日期辦理。
(六)實施方式:
      1.請參訓人員於參訓前先至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線上學習「
        公務倫理」課程,瞭解公務倫理基本概念。
      2.本宣導班由講座介紹公務倫理意涵、範圍、核心價值及各國相關
        作法,解析處理公務及日常生活之倫理作法,並由講座就個案與
        學員討論可學習借鏡或省思之處,及探討公務倫理兩難困境等。
      3.透過公務倫理案例短片,進行公務倫理相關議題研討。
      4.由講座帶領學員反思如何在公務組織中實踐公務倫理,鼓勵學員
        分享並給予回饋。
      5.於講座授課完後,安排學習成果驗收與問卷填寫,並由講座提供
        試題解析與討論,俾提升學員學習成效。
      6.採半日不住班研習,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7.本宣導班得搭配「105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開班時程
        辦理。
(七)講座洽聘
      由文官學院依「公務倫理宣導講座薦介名單」內統一洽聘。
(八)本宣導班所需經費以 175,500  元為原則,支出項目含講座鐘點費
      、交通費文具用品、印製課程資料、茶水、午餐、資料袋、郵資及
      其他雜支等。



七、公務倫理宣導講座座談會(以下簡稱講座座談會)
(一)參加對象:全體「公務倫理宣導講座薦介名單」之學者專家。
(二)座談場次及人數:辦理 1  場次,約 15 人。
(三)座談時間及進行程序:共 2  小時(程序請參考附表 3)。
(四)辦理時間:自 105  年 5  月至 11 月,於各種專班開班前擇適當
      日期辦理。
(五)辦理地點:除文官學院外,亦得於其他適當地點辦理。
(六)採半日不住班研習,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七)本會及文官學院以外之出席者支給出席費。
(八)講座座談會所需經費支出項目,含交通費、會及學院外與會學者專
      家出席費、茶點、郵資通訊、資料印製及其他雜支等。



八、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分工方式
(一)主辦機關(保訓會):擬訂實施計畫及課程配當表、訂定高階主管
      研討班及宣導班課程講義、訂定講座座談會討論題綱、問卷題目設
      計及分析、督核執行機關辦理情形。
(二)執行機關(文官學院):
      1.印製課程資料、問卷、文具用品採購、洽訂辦理各班次之日期及
        地點、召開座談會及製作會議紀錄,並負責洽聘主持人(或講座
        )、調訓學員、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
        發宣導資料及登錄終身學習時數等。
      2.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訂購餐飲或其他相關事宜,請取得以文
        官學院全稱為抬頭之收據或開有統一編號之發票,俟辦理完竣後
        ,由文官學院檢具經費執行狀況表及相關單據函送保訓會核銷。



九、經費撥付及核銷
    本案所需經費共約 24 萬元(附表 4),並得依實需酌增減,由保訓
    會 105  年度相關訓練經費項下支出,於 105  年 4  月撥付文官學
    院,再由文官學院覈實檢具經費執行狀況表及相關單據,於同年 11
    月中旬前函送保訓會辦理核銷事宜。



十、研討時數登錄
    由文官學院依參加人員實際學習時數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十一、獎勵
      保訓會於宣導活動結束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文官學院對相關工
      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二、保訓會得依實際需要,協調各機關(構)及學校比照本計畫自行辦
      理公務倫理宣導相關專班,相關講座名單及課程資料內容由保訓會
      提供,並得調查統計各機關訓練情形。



十三、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