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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6 17: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操行成績考核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52161014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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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依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計畫第 19 點規定訂定之。



二、受訓人員操行考核之內容及操行成績計算規定以「105 年公務人員特
    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獎懲規定」、「受訓人員
    生活輔導加減分標準表」(如附表)及差假紀錄計算,其計算方式如
    下:
(一)受訓人員於訓期開始時一律給予基本分 80 分。
(二)加減分得相互抵銷。
(三)受訓人員獎懲事項按下列標準加減(扣)分數:
      1.嘉獎一次加 0.5  分,記功一次加 1.5  分,大功一次加 4.5
        分。
      2.申誡一次扣 0.5  分,記過一次扣 1.5  分,大過一次扣 4.5
        分。



三、受訓人員操行成績應由輔導員列冊層報內政部移民署署長核定。



四、本規定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