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勞工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勞動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勞工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勞工行政類科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勞動部辦
理。
肆、研習地點
勞動部所屬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以下簡稱雲嘉南分署),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 40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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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勞政法規與實務│勞動三法要旨及實務介紹 │2 │25 │
│ ├──────────────┼──┤ │
│ │勞動基準法概說 │2 │ │
│ ├──────────────┼──┤ │
│ │勞工退休金制度簡介 │2 │ │
│ ├──────────────┼──┤ │
│ │性別工作平等及就業歧視禁止法│2 │ │
│ │令解析 │ │ │
│ ├──────────────┼──┤ │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介紹 │2 │ │
│ ├──────────────┼──┤ │
│ │職工褔利金條例介紹 │2 │ │
│ ├──────────────┼──┤ │
│ │勞工保險法令及政策 │2 │ │
│ ├──────────────┼──┤ │
│ │職業災害保險法令政策 │2 │ │
│ ├──────────────┼──┤ │
│ │就業保險法令及政策 │1 │ │
│ ├──────────────┼──┤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介 │2 │ │
│ ├──────────────┼──┤ │
│ │勞動檢查概論 │2 │ │
│ ├──────────────┼──┤ │
│ │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簡介 │2 │ │
│ ├──────────────┼──┤ │
│ │外勞政策與管理 │2 │ │
├───────┼──────────────┼──┼──┤
│專題演講 │勞工行政人員之使命與展望 │1.5 │3.5 │
│ ├──────────────┼──┤ │
│ │兩公約與勞動人權 │2 │ │
├───────┼──────────────┼──┼──┤
│課務活動 │班務及環境介紹 │0.5 │0.5 │
├───────┼──────────────┼──┼──┤
│測驗 │學科測驗及問卷調查 │2 │2 │
├───────┴──────────────┼──┼──┤
│綜合座談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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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2 │
└──────────────────────┴─────┘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6 年 2 月 20 日至同年月 24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不住班方式辦理,提供膳食,有住宿需求學員由雲嘉南分
署協助洽訂住宿地點。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雲嘉南分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
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函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由雲嘉南分
署統一回收後,免備文郵寄保訓會。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雲嘉南分署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
費用,住宿費用由學員自行墊付,結訓後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向服務機關申報。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勞動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