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財稅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稅務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經分配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財政部辦
理。
肆、研習地點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財訓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
斯福路 6 段 142 巷 11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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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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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及實務│稅捐稽徵法 │3 │25 │
│ ├──────────────┼──┤ │
│ │所得稅法規及實務 │6 │ │
│ ├──────────────┼──┤ │
│ │營業稅法規及實務 │4 │ │
│ ├──────────────┼──┤ │
│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及實務 │2 │ │
│ ├──────────────┼──┤ │
│ │土地稅法規及實務(含地價稅、│3 │ │
│ │土地增值稅) │ │ │
│ ├──────────────┼──┤ │
│ │房屋稅、契稅法規及實務 │2 │ │
│ ├──────────────┼──┤ │
│ │地方稅法通則、使用牌照稅、 │3 │ │
│ │娛樂稅法規及實務 │ │ │
│ ├──────────────┼──┤ │
│ │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2 │ │
│ │務稅(動產及特種勞務部分)法│ │ │
│ │規及實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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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 │稅務人員服務要領 │2 │7 │
│(可隨講座調整├──────────────┼──┤ │
│演講題目) │掌握優勢健全財政 │3 │ │
│ ├──────────────┼──┤ │
│ │稽徵工作之使命與展望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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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 │開訓及班務時間 │1 │4 │
│ ├──────────────┼──┤ │
│ │學科測驗 │2 │ │
│ ├──────────────┼──┤ │
│ │結訓典禮及綜合座談 │1 │ │
├───────┴──────────────┼──┴──┤
│合計 │36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預定於 106 年 2 月 6 日至 106 年 2 月 24 日間,分
3 梯次辦理,每梯次計 5 日。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居住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之受
訓人員得申請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財訓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函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財政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得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
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財政部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
得酌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財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