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核子工
程暨輻射安全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原子能專業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於原子能專業服務之素質,並掌握原子能安全管
制「核安、輻安、民眾心安」的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核子工程暨輻射安全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
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原能會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臺北捷運北投會館(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 527 巷 88 號)及原能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 80 號 3 樓),採自辦方式辦理。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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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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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與組織│本會願景及使命、相見歡及班務介紹│1 │2 │
│ ├────────────────┼──┤ │
│ │原能會任務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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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與法令│核能電廠概述 │1 │21 │
│ ├────────────────┼──┤ │
│ │核能電廠管制業務與實務經驗概述 │3 │ │
│ ├────────────────┼──┤ │
│ │輻射防護概述 │1 │ │
│ ├────────────────┼──┤ │
│ │輻射防護管制業務與實務經驗概述 │3 │ │
│ ├────────────────┼──┤ │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及法規概述 │3 │ │
│ ├────────────────┼──┤ │
│ │核子保安概述 │1 │ │
│ ├────────────────┼──┤ │
│ │核子保防概述 │1 │ │
│ ├────────────────┼──┤ │
│ │放射性廢棄物概述 │1 │ │
│ ├────────────────┼──┤ │
│ │放射性物料管制業務與實務經驗概述│3 │ │
│ │(含除役) │ │ │
│ ├────────────────┼──┤ │
│ │環境輻射監測概述 │1 │ │
│ ├────────────────┼──┤ │
│ │科普寫作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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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互動式│團隊建立及打動人心的表達方法 │2 │8 │
│課程 ├────────────────┼──┤ │
│ │溝通與政策傳播 │2 │ │
│ ├────────────────┼──┤ │
│ │簡單論述輕鬆談 │2 │ │
│ ├────────────────┼──┤ │
│ │學習成果分組報告及評量測驗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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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實作課│參訪核研所 │6 │10 │
│程 ├────────────────┼──┤ │
│ │參訪核二廠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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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含學員心得分享)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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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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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際需求酌
予調整。
(2) 訓練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1.訓練期間學習情形:30%
2.科普寫作:10%
3.分組報告:20%
4.學習成果評量成績:40%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期程:自 106 年 2 月 6 日至 13 日止,為期 6 天。
二、膳宿安排: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一律住宿並提供膳食。
三、訓練考評: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訓練成績,由原能會送交
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綜合座談: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
程序如附件 1,另座談紀錄應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函送保訓會。
五、意見調查:課程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學員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
)結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及回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原能會暨其所屬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原能會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