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社會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政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社會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社會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部視
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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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課務活動 │相見歡、班務及環境介紹 │1 │1 │
├───────┼──────────────┼──┼──┤
│社會行政法令與│社會福利服務總論 │2 │23 │
│實務 ├──────────────┼──┤ │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令│2 │ │
│ │及實務 │ │ │
│ ├──────────────┼──┤ │
│ │家庭支持法令與實務 │2 │ │
│ ├──────────────┼──┤ │
│ │婦女福利法令與實務 │2 │ │
│ ├──────────────┼──┤ │
│ │老人福利法令與實務 │2 │ │
│ ├──────────────┼──┤ │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與實務│2 │ │
│ ├──────────────┼──┤ │
│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實│2 │ │
│ │務 │ │ │
│ ├──────────────┼──┤ │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服務實務 │2 │ │
│ ├──────────────┼──┤ │
│ │社會救助及災害整備法令與實務│2 │ │
│ ├──────────────┼──┤ │
│ │志願服務制度與實務 │1 │ │
│ ├──────────────┼──┤ │
│ │社會工作制度與實務 │2 │ │
│ ├──────────────┼──┤ │
│ │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2 │ │
│ │法令與實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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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活動 │跨域合作-助人專業歷程及實務│2 │11 │
│ ├──────────────┼──┤ │
│ │社政機關之團體動力與領導力(│3 │ │
│ │Leadership) │ │ │
│ ├──────────────┼──┤ │
│ │機構參訪與交流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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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果分組報告 │2 │2 │
├──────────────────────┼──┼──┤
│綜合座談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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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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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社會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
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分 2 場次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參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
校,做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函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訂定,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
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