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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7 03: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60002055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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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2
    點。



二、訓練對象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三、訓練重點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
    序與技術。



四、參訓方式
(一)申請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以下簡稱網路基礎訓練),由錄取人
      員斟酌身心障礙程度,採自願申請方式參加,訓練機關並得結合內
      外部相關資源,以協助錄取人員參訓。
(二)前款人員如有需特殊輔助器具或設施(含軟、硬體)者,經國家文
      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依申請人之身心障礙類別與程度、實
      際使用輔助器具或設施情形,評估現有設施不足以提供周妥完整之
      網路基礎訓練時,得協調錄取人員及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改
      申請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其作業規定另定之。
(三)最近 2  年內曾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成績及格者,免予參訓。



五、參訓調查及申請程序
(一)錄取人員申請參加網路基礎訓練,應於分配實務訓練機關(構)學
      校報到後 15 日內,填具參加「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申請表」(
      附件 1),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實務訓練機
      關(構)學校函送文官學院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
(二)因故無法參加網路基礎訓練者,除改選擇申請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
      練者外,應填寫不參加基礎訓練原因調查暨申請表(附件 2),由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文官學院陳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同意後,始得免予參加基礎訓練。



六、訓練實施方式
(一)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之錄取人員,應於實務訓練期間之上班時
      間,至文官學院「文官 e  學苑」網站(http://ecollege.nacs.g
      ov.tw ,註冊/學習步驟如附件 3)加入為新學員後,於「身心障
      礙學習專區」專區進行網路學習。三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基礎訓練
      課程計 20 科,共 50 小時;四等及五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基礎訓
      練課程計 17 科,共 43 小時(網路基礎訓練課程配當表如附件 4
      ),學習完成後,於實務訓練期滿日前,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
      數認證。
(二)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主動提供網路基礎訓練所需之電腦設備
      (施),安排錄取人員於上班時間內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並給予必
      要之協助。
(三)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定期檢核錄取人員是否完成網路基礎訓
      練,並於確認完成後,將錄取人員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資料函送文官學院。
(四)錄取人員倘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於網路線上學習期間,因個
      人身心障礙因素致未能完成訓練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
      函報文官學院,逕予免除網路基礎訓練。



七、本作業規定得依實際需要隨時修正。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