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環
保相關專業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當前國家環保政策措施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錄取人員環保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
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工程及環境檢驗等 4 類科正額錄
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預估缺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
訓練時程及人數,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
開班調訓。
參、辦理方式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委託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
環訓所)辦理。
肆、訓練地點
環訓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 3 段 260 號 3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課程表如附件 1)
┌──────┬───────────────┬──┬──┐
│訓練類別 │課程名稱 │時數│備註│
├──────┼───────────────┼──┼──┤
│實務類課程 │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實務及案例分│3 │ │
│(案例分析)│析 │ │ │
│ ├───────────────┼──┼──┤
│ │水污染防治實務及案例分析 │2 │ │
│ ├───────────────┼──┼──┤
│ │毒物及化學管理實務及案例分析 │2 │ │
│ ├───────────────┼──┼──┤
│ │環境衛生及營造管理實務及案例分│1.5 │ │
│ │析 │ │ │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及案例分析│1.5 │ │
│ ├───────────────┼──┼──┤
│ │環境影響評估實務及案例分析 │2 │ │
│ ├───────────────┼──┼──┤
│ │廢棄物清理資源回收實務及案例分│3 │ │
│ │析 │ │ │
│ ├───────────────┼──┼──┤
│ │環保稽查實務及案例分析 │2 │ │
│ ├───────────────┼──┼──┤
│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管理機制│1.5 │ │
│ │介紹 │ │ │
├──────┼───────────────┼──┼──┤
│互動式課程 │營隊合作-團隊建立與學習 │1.5 │ │
│ ├───────────────┼──┼──┤
│ │環境教育活動體驗 │1.5 │ │
├──────┼───────────────┼──┼──┤
│實地參訪觀摩│環境保護設施觀摩(含路程) │4 │ │
│ ├───────────────┼──┼──┤
│ │國家環境實驗室參訪 │1.5 │ │
├──────┼───────────────┼──┼──┤
│專題演講 │環境保護政策簡介 │1.5 │ │
│ ├───────────────┼──┼──┤
│ │地方環保機關業務管理及推動實務│1.5 │ │
├──────┼───────────────┼──┼──┤
│評量 │學科測驗 │1 │ │
├──────┼───────────────┼──┼──┤
│ │綜合座談及結訓 │1 │ │
├──────┴───────────────┼──┼──┤
│合計 │32 │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不分等級及考試類科辦理 1 期,約計 53 人次,訓練期間為
106 年 6 月 5 日至 9 日。
二、報名通知:為利行政作業,由保訓會函請錄取人員至環訓所網路報名
(http://record.epa.gov.tw),報名密碼:N113310601。
三、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登記)。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環訓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五、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六、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3),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環訓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環保署環訓所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