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水利工程、都市計畫技術及建築工程等類科(以下簡稱土木
工程等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中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
數,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中市政
府(人事處、建設局、水利局及都市發展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 9 樓一般教室,地址:臺中市西區東
興路 3 段 246 號 9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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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職業安全衛生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概要 │1 │3 │
│賠償實務 ├────────────┼──┤ │
│ │國家賠償法概要 │2 │ │
├─────────┼────────────┼──┼──┤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 │工程材料特性認識及施工管│3 │3 │
│ │制之品質管理 │ │ │
├─────────┼────────────┼──┼──┤
│工程倫理及採購規範│工程倫理與公務經驗傳承 │2 │6 │
│ ├────────────┼──┤ │
│ │政府採購協定及投標須知範│2 │ │
│ │例導讀(含開口契約) │ │ │
│ ├────────────┼──┤ │
│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法規實│2 │ │
│ │務概要 │ │ │
├─────────┼────────────┼──┼──┤
│建築管理及都市計畫│建築管理相關法規與實務 │3 │6 │
│法規 ├────────────┼──┤ │
│ │都市計畫法規與實務 │3 │ │
├─────────┼────────────┼──┼──┤
│課務活動 │開訓及班務介紹 │1 │1 │
│ ├────────────┼──┼──┤
│ │課程測驗 │1 │1 │
│ ├────────────┼──┼──┤
│ │綜合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計 │21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5 年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
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定於 106 年 8 月 22 日至 106
年 8 月 24 日(共 3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中市政府人事處於相關
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