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土木工程所需工作知能、專
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土木工程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
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現
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
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增
額或補訓未曾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工務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322 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13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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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道路養護工程介紹 │3 │18 │
├──────────────────────┼──┤ │
│觀光景點及登山步道工程實務概述 │3 │ │
├──────────────────────┼──┤ │
│工程與技術服務採購實務 │3 │ │
├──────────────────────┼──┤ │
│公共工程管理思維與挑戰 │3 │ │
├──────────────────────┼──┤ │
│應用於水利工程之各項工法及工程案例介紹 │3 │ │
├──────────────────────┼──┤ │
│山坡地與公寓大廈管理實務 │1 │ │
├──────────────────────┼──┤ │
│新北市橋梁維護管理執行情形 │1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5 年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並
定於 106 年 6 月 14 日至 106 年 6 月 16 日(共 3 日)辦
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未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