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地
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地政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地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現缺人
員。
二、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4
樓,2422 會議室)。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織│地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1 │1 │
├─────┼────────────────┼──┼──┤
│法規概論及│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3 │15 │
│實務探討 ├────────────────┼──┤ │
│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土地利用法規與實務(土地重劃、區│6 │ │
│ │段徵收各 1 小時;土地徵收、非都│ │ │
│ │市土地使用管制各 2 小時) │ │ │
├─────┼────────────────┼──┼──┤
│資訊系統介│地政為民服務查詢系統功能介紹 │2 │2 │
│紹與應用 │ │ │ │
├─────┼────────────────┼──┼──┤
│綜合座談 │結訓及綜合座談(含學員心得分享)│1 │1 │
├─────┴────────────────┼──┴──┤
│合計 │19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5 年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並定於
106 年 6 月 15 日、16 日及 19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未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由保訓會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