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地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地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地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內政部(專業
主管機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
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辦
理。
肆、研習地點
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地址:南投縣
南投市光明路 1 號)辦理。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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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研習主題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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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與組織│地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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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概論與│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3 │21 │
│實務探討 ├────────────────┼──┤ │
│ │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地權及耕地租用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土地利用法規與實務(非都市土地使│8 │ │
│ │用管制、土地徵收、土地重劃、區段│ │ │
│ │徵收各 2 小時) │ │ │
│ ├────────────────┼──┤ │
│ │公有土地管理法規與實務 │2 │ │
│ ├────────────────┼──┤ │
│ │不動產交易管理法規與實務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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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介│地政為民服務查詢系統(地籍資料系│2 │2 │
│紹與應用 │統查詢與利用、地籍資料網際網路)│ │ │
│ │功能介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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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課程 │學習成果評量 │1 │2 │
│ ├────────────────┼──┤ │
│ │其他(開結訓、園區導覽)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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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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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
機關報到後,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擇期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是否統一住宿由內政部依需要訂定
)。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內政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內政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得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
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