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6 09: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6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60003702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壹、依據
    106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5
    點第 2  款第 4  目。



貳、目標
    增進本項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對當前退除役官兵輔導相關政
    策、法令之瞭解及充實公務處理之技巧,以提升渠等工作所需知能及
    專業服務素質,以有效推動相關行政事務,特訂定本計畫。



參、研習對象
一、106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
    人員。
二、歷年本項考試錄取未訓、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肆、實施班期與方式
一、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4 日(星期五),共計 5
    日,訓練人數預計調訓 85 人。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對於遠到者提供住宿。
三、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函文,通知各所屬
    實務訓練機構本項研習事宜。



伍、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輔導會辦理。



陸、研習地點
一、地址:輔導會榮光大樓(臺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222  號,交通位置
    如附件 1)。
二、電話:(02)2757-5700 。
三、網址:http://www.vac.gov.tw 。



柒、課程與時數規劃
    課程配當與時數,詳如附件 2。



捌、實施經費
    所需經費由輔導會 106  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玖、成效評估
    研習結束後,以問卷評鑑實施成效(如附件 3),俾日後改進依據。



拾、督導考核
一、於實施集中實務訓練期間,受訓人員均給予公假登記,實務訓練機關
    (構)不得拒絕指派受訓人員參訓。
二、研習學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依學員實際參訓時數,由輔導會至「公務
    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登錄。



拾壹、一般規定
  一、參加研習人員請攜帶全民健保卡。
  二、研習期間學員進出輔導會大門,需佩帶「識別證」以資識別,作息
      時間請遵守輔導會規定辦理,除特殊重大原因外,一律禁止請假。
  三、本研習為期 5  日,提供遠程學員住宿,請於報名時註明「住宿」
      ,俾利事先安排,並於開班前一日當晚 11 時前至輔導會松柏新村
      管理室服務台登記入住(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210  號)
      。機構位於基隆、臺北、桃園地區之參加研習學員,不提供住宿。
      住宿學員盥洗用具及衣物請自備,寢具由輔導會提供;並請於研習
      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輔導會榮光大樓地下 1  樓簽名後使用
      早餐。
  四、研習期間若須進用素食,請於報名時註時「素食」,俾利主辦單位
      事先安排。



拾貳、本計畫由輔導會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
      正之。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