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二十四條訂定之。
二、目標
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民主決策之高階文官,期配合國家重要
政策與未來發展願景,拓展國際視野及洞察全球化發展趨勢,積極推
動機關業務及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優勢。
三、班別及目標職務
本訓練係以增進受訓人員具備晉升目標職務所需職能為目的,並採分
班方式辦理。各訓練班別受訓人員之目標職務如下:
(一)管理發展訓練(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MDT)
:以簡任第十二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二)領導發展訓練(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LDT)
:以簡任第十三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三)決策發展訓練(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SDT):
以簡任第十四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四、核心職能
(一)本訓練係以職能為規劃基礎之發展性訓練,建立包含外顯行為及內
在人格特質之核心職能架構,計分為「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
共通核心職能」及「管理核心職能」三大構面:
1.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包含「廉正」、「忠誠」、「關懷」、「
嚴謹」、「友善」、「情緒穩定」、「使命感」,共計 7 項。
2.共通核心職能:包含「策略分析」、「全球視野」、「問題解決
」、「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創新能力」
及「外語能力」,共計 8 項。
3.管理核心職能:依訓練班別區分,管理發展訓練為「發展人才」
、「團隊建立」及「績效管理」,共計 3 項;領導發展訓練為
「建立協力關係」、「領導變革」及「跨域治理」,共計 3 項
;決策發展訓練為「型塑願景」、「危機管理」及「談判能力」
,共計 3 項。
(二)高階文官核心職能定義及關鍵行為指標(如附件 1)。
五、訓練對象及人數
(一)管理發展訓練(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MDT)
: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合格實授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 2
年以上。
(2)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人員;
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秘書長級以上人員;公民營事業機
構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 5 人。
3.人數合計以 35 人為原則,並得視教學需要進行分班上課。
(二)領導發展訓練(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LDT)
: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員或擔任職務列等單列簡任第十一
職等且合格實授之機關首長。
(2)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4 年以上人
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副會長級以上人員;公民營事
業機構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 4 人。
3.人數合計以 25 人為原則。
(三)決策發展訓練(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SDT):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第十四職等人員或擔任職務列等簡
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之中央三級機關首長。
(2)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授(研究員);非政府組織或
非營利組織相當會長級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總經理級以上人員
。人數至多 3 人。
3.人數合計以 15 人為原則,並得視報名情形決定開班與否。
六、推薦機關(構)、學校及期程
為達嚴謹選訓目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依訓練人數、訓練容量及機關間均衡等因素,分配推薦受訓名額(如
附件 2),各機關依下列方式及期程提送保訓會。
(一)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1.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
審,於 106 年 2 月 3 日前函送保訓會。
2.中央二級機關於 106 年 1 月 13 日前將推薦受訓人員名冊函
送中央一級機關,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
試院及監察院)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
進行初審,於同年 2 月 3 日前函送保訓會。
3.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就本機
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 106 年
1 月 13 日前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同年 2 月 3 日前函送保
訓會。
(二)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育及研究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
營利組織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及交通事業機構人員:由各該服務
機關(構)、學校就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並於 106 年 2 月
3 日前函送保訓會。但國營事業機構人員,由各該服務機構就推薦
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 106 年 1 月 13 日前函報行政院,行政
院於同年 2 月 3 日前函送保訓會。上開機關(構)、學校各訓
練班別薦送人數不得超過 2 人。
七、遴選方式
(一)各服務機關(構)、學校應請被推薦受訓人員確認其資格條件及填
具受訓人員推薦表(如附件 3)。各主管機關應就擬推薦受訓人員
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必要時,得召開甄審委員會或組成臨時性之審
查委員會進行資格條件審核事項。
(二)相關機關應依本計畫第六點程序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者,應依保訓
會通知參加複審,參加人員應全程參與各項遴選評鑑作業,未克參
與評測,不予錄取。另參加人員參與評測之過程將全程錄影。
(三)保訓會以評鑑中心法辦理遴選評測作業,評測職能、方式及期程如
下表:
┌──┬──────┬─────┬───────────┐
│班別│期程 │評測方式 │評測職能 │
│ │ │ ├──┬──┬──┬──┤
│ │ │ │策略│問題│溝通│外語│
│ │ │ │分析│解決│協調│能力│
│ │ │ │ │ │ │(英│
│ │ │ │ │ │ │語)│
├──┼──────┼─────┼──┼──┼──┼──┤
│管理│106 年 3 月│公事籃演練│※ │※ │※ │※ │
│發展│15 日至 3 ├─────┼──┼──┼──┼──┤
│訓練│月 24 日 │小組(團體│※ │※ │※ │ │
│ │(每梯次 1 │)討論 │ │ │ │ │
│ │日) ├─────┼──┼──┼──┼──┤
│ │ │英語簡報 │ │ │ │※ │
├──┼──────┼─────┼──┼──┼──┼──┤
│領導│106 年 3 月│政策論述模│※ │※ │※ │※ │
│發展│27 日及 3 │擬演練 │ │ │ │ │
│訓練│月 28 日 ├─────┼──┼──┼──┼──┤
│ │(每梯次 1 │小組(團體│※ │※ │※ │ │
│ │日) │)討論 │ │ │ │ │
│ │ ├─────┼──┼──┼──┼──┤
│ │ │英語簡報 │ │ │ │※ │
├──┼──────┼─────┼──┼──┼──┼──┤
│決策│106 年 3 月│個案決策及│※ │※ │※ │※ │
│發展│29 日 │答詢演練 │ │ │ │ │
│訓練│(每梯次 1 ├─────┼──┼──┼──┼──┤
│ │日) │小組(團體│※ │※ │※ │ │
│ │ │)討論 │ │ │ │ │
│ │ ├─────┼──┼──┼──┼──┤
│ │ │英語簡報 │ │ │ │※ │
└──┴──────┴─────┴──┴──┴──┴──┘
1.公事籃演練:參加人員在評測過程中被賦予某特定角色,並在模
擬的情境中處理若干指定題目。完成書面評測後,得由評鑑委員
與參加人員進行面談,面談過程得由專人記錄。
2.小組(團體)討論:由保訓會將參加人員隨機分為數組,參加人
員須針對特定議題及依據討論資料內之指示事項進行討論,提出
同組成員共同認可之解決方案。
3.英語簡報:參加人員就指定主題於時限內進行簡報,評鑑委員得
於簡報後發問。
4.政策論述模擬演練:模擬參加人員在面對民意代表、媒體或利害
關係人時,如何透過政策論述及進行說明,並回答其提問,以爭
取其支持,並獲取最大利益,以達成組織之任務。
5.個案決策及答詢演練:參加人員於閱讀相關個案資料後,應針對
所面臨之個案問題,進行分析、探究原因、提出建議及解決方式
,並作出決策方案,及與模擬之「民意代表」進行答詢。
(四)保訓會為協助參加人員瞭解其人格類型,請參加人員填寫人格測驗
量表。高階文官應具備之人格特質為嚴謹性、情緒穩定性、友善性
、使命感、領導性及創新學習等六大構面,人格測驗結果將作為個
人發展之參考。
(五)評測結果提報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審議後,決定錄取受訓
人員名單,由保訓會於 106 年 4 月 21 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
函知薦送機關(構)學校,由國家文官學院辦理調訓事宜。
八、課程設計
區分為「核心職能課程」、「綜合活動」、「客製化課程」及「數位
課程」,課程時數配當表(如附件 4),分述如下:
(一)核心職能課程(時數為 166 小時)
1.價值倫理課程:以價值倫理之職能項目「廉正」、「忠誠」、「
關懷」,及人格特質之職能項目「嚴謹」、「友善」、「情緒穩
定」、「使命感」等設計課程。
2.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策略分析」、「全球視野」、「問題解
決」、「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創新能力
」及「外語能力」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3.管理核心職能課程:管理發展訓練以「發展人才」、「團隊建立
」及「績效管理」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領導發展訓練以「建立
協力關係」、「領導變革」及「跨域治理」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決策發展訓練以「型塑願景」、「危機管理」及「談判能力」
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4.上述核心職能課程,至少 4 門國內課程以淺顯易懂英語授課。
(二)綜合活動(時數為 34 小時):包含開結訓典禮等活動。
(三)客製化課程(時數至多30小時):由受訓人員依職能評鑑結果,就
個別職能落差,於規定時數範圍內選擇課程。
(四)數位課程:受訓人員依個人需求參加「全球視野」及「外語能力」
等職能項目相關之數位課程。
九、訓練實施方式及期間
本訓練包含國內課程及國外課程,國內課程採分散訓練方式辦理,每
週五全日至週六半日上課為原則,國外課程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約
二週),實施方式及期程分述如下:
(一)開訓典禮及學習共識營:受訓人員應參加國家文官學院於 106 年
5 月 5 日辦理之開訓典禮及學習共識營,以瞭解訓前先修課程、
評鑑中心法職能評鑑結果回饋等作法及本訓練之概況。學習共識營
結束後,即展開本訓練之相關活動。
(二)客製化課程:國家文官學院針對受訓人員職能缺口,規劃客製化課
程。受訓人員應依職能評鑑結果選擇相關實體或數位課程研習。
(三)國外研習:(所列時間將配合國外培訓機關作彈性調整)
1.管理發展訓練:106 年 8 月 19 日至 9 月 2 日。
2.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106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16 日。
(四)國外研習成果分享會及結訓典禮:106 年 11 月 10 日。
十、訓練地點
(一)國內課程:國家文官學院及相關培訓機關(構)學校。
(二)國外課程:保訓會將視年度預算及課程需求擇定國外培訓機關辦理
。
1.管理發展訓練:荷蘭公共行政學院(Netherlands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SOB )(暫訂)。
2.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瑞士高級公共管理學院(The Swiss
Graduate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IDHEAP)或比利
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Training Institute of the Federal
Administration)(暫訂)。
十一、教學方法及活動
以學習者為中心之教學方法,依課程需要採用課堂講授法、翻轉教
學、實地體驗、政策論壇、小組研討、個案教學、情境模擬、模擬
演練、工作坊、標竿學習及拓展訓練等教學方法,教學活動設計如
下:
(一)職務見習:安排表現傑出之高階菁英,擔任受訓人員之指導業師
,給予近身之學習、指導及諮詢,以達典範學習之效。
(二)擔任「教與學講座」:部分課程將安排受訓人員擔任相關訓練課
程之講座。
(三)反思學習:安排受訓人員就本訓練相關課程活動所得,進行課後
學習分享。
(四)文官看世界:規範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針對全球化議題,撰寫
論述文章,並發表於報章期刊等媒體。
(五)「讀與思活動(Reading-Thinking Activity )」:指定期刊,
請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閱讀,培養閱讀習慣,以獲取新知及瞭解
趨勢脈動,並加強反思,於「反思學習」時間分享學習心得,必
要時可結合「文官看世界」主題。
(六)分組專題報告:規範受訓人員透過小組運作方式,經由針對問題
探討,共同研擬政策分析報告及國外研習成果報告。
十二、評鑑方式
(一)實施方式:針對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表現進行過程及總結評
鑑,包括綜合考評、職務見習考評、政策分析報告及國外研習成
果報告等。
(二)成績計算:
1.本訓練之評鑑成績採五等級制,等級分為傑出、優秀、良好、
普通及不佳。受訓人員各項成績均達良好等級以上者為評鑑合
格。
2.經本訓練評鑑合格者,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評鑑合格
證書,並依據「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管理及運用要點」規
定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提供機關(構)、學校用人
之查詢。
十三、回流學習
經本訓練評鑑合格並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者,每2年應參
加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之回流學習活動至少1次。
十四、經費
(一)相關經費由保訓會及國家文官學院106年度預算支應。
(二)非公務人員參加本訓練之國外培訓課程,應自行負擔機票及住宿
費用。
十五、其他
(一)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學院與受訓人員就有關訓練之其他權利義務事
項,以行政契約定之(如附件 5)。
(二)本訓練相關重要活動及期程(如附件 6),如有異動情形,將另
行函知。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應依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