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地
政及測量製圖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
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及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
關接受實務訓練之人員。
二、為善用訓練資源,並達互通共享之效,擴大訓練對象包含 106 年與
107 年初等考試、106 年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地政、測量製圖類科錄
取之新進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桃園市政府 3 樓 307 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織│地政業務與組織願景介紹 │3 │3 │
│ ├────────────────┼──┼──┤
│ │地政業務經驗分享 │3 │3 │
├─────┼────────────────┼──┼──┤
│法規概論及│重要地政法規與實務 │2 │11 │
│實務探討 ├────────────────┼──┤ │
│ │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土地登記實務與地政基本簿冊介紹 │2 │ │
│ ├────────────────┼──┤ │
│ │戶政基本簿冊介紹 │1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2 │ │
│ ├────────────────┼──┤ │
│ │不動產經紀業簡介 │1 │ │
│ ├────────────────┼──┤ │
│ │地權法規與實務 │1 │ │
│ │(包含土地徵收、公有土地撥用、耕│ │ │
│ │地 375 租約) │ │ │
├─────┼────────────────┼──┼──┤
│資訊系統介│地政為民服務查詢系統(地籍資料系│2 │2 │
│紹與應用 │統查詢與利用、地籍資料網際網路服│ │ │
│ │務)功能介紹 │ │ │
├─────┼────────────────┼──┼──┤
│公文實作 │公文撰寫與實作 │2 │2 │
├─────┼────────────────┼──┼──┤
│廉政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 │1 │
├─────┼────────────────┼──┼──┤
│公務員權益│公務員權益及義務 │1 │1 │
├─────┼────────────────┼──┼──┤
│綜合課程 │綜合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計 │24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07 年 4 月 18 日(三)、24 日(二)、30 日
(一),及 5 月 1 日(二)共 4 日(每日 6 小時,合計 24
小時)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桃園市政
府(地政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桃園市政
府(地政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地
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