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7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環保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當前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專
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錄取人員環保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
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工程及環境檢驗等 4 類科正額錄
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預估缺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
訓練時程及人數,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
開班調訓。
參、辦理方式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委託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
環訓所)辦理。
肆、研習地點
環訓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 3 段 260 號 3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課程表如附件)
┌──────┬──────────────┬──┬──┐
│訓練類別 │課程名稱 │時數│備註│
├──────┼──────────────┼──┼──┤
│實務類課程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管理機│2 │ │
│(案例分析)│制介紹 │ │ │
│ ├──────────────┼──┼──┤
│ │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實務及案例│3 │ │
│ │分析 │ │ │
│ ├──────────────┼──┼──┤
│ │環保稽查實務及案例分析 │1.5 │ │
│ ├──────────────┼──┼──┤
│ │水污染防治實務及案例分析 │2 │ │
│ ├──────────────┼──┼──┤
│ │廢棄物清理資源回收實務及案例│3 │ │
│ │分析 │ │ │
│ ├──────────────┼──┼──┤
│ │環境影響評估實務及案例分析 │1.5 │ │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及案例分│1.5 │ │
│ │析 │ │ │
│ ├──────────────┼──┼──┤
│ │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實務及案│3 │ │
│ │例 │ │ │
├──────┼──────────────┼──┼──┤
│互動式課程 │環境故事力行銷創意力 │2 │ │
│ ├──────────────┼──┼──┤
│ │環境議題行動力 │1.5 │ │
│ ├──────────────┼──┼──┤
│ │環境設計跨域思考力 │1.5 │ │
├──────┼──────────────┼──┼──┤
│實地參訪觀摩│環境保護設施觀摩(含路程) │4.5 │ │
│ ├──────────────┼──┼──┤
│ │國家環境實驗室參訪 │2.5 │ │
├──────┼──────────────┼──┼──┤
│專題演講 │環境保護政策簡介 │1.5 │ │
├──────┼──────────────┼──┼──┤
│評量 │學科測驗 │1 │ │
├──────┼──────────────┼──┼──┤
│結訓 │結訓 │5-10│ │
│ │ │分鐘│ │
├──────┴──────────────┼──┼──┤
│合計 │32 │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不分高普考及考試類科分 2 期辦理,每期約計 70 人次:
(一)第 10801 期,108 年 1 月 21 日(週一)至 1 月 25 日(週
五)。
(二)第 10802 期,108 年 1 月 28 日(週一)至 2 月 1 日(週
五)。
二、報名通知:為利行政作業,錄取人員由保訓會統一調訓,並至環訓所
網路報名(https://record.epa.gov.tw ),報名密碼:
(一)第 10801 期:N113010801。
(二)第 10802 期:N113010802。
三、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桃園高鐵站及中壢火車站接駁本所,以及
膳食、住宿(預先登記)。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環訓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環訓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環訓所訂定,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