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及都市計畫技術等類科(以下簡稱土木
工程等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接
受實務訓練之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
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桃園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水務局、捷運工程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一、108 年 4 月 11 日(上午)、18 日、19 日、25 日及 26 日:
桃園市政府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
二、108 年 4 月 11 日(下午):南崁溪大檜溪橋水質淨化工程(朝陽
水語教育園區&朝陽森林公園),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二段
212 號。
三、108 年 4 月 24 日:
(一)桃園市大溪區大溪橋第二期整修工程,地址:桃園市大溪區瑞安路
一段 273 號。
(二)平鎮國民運動中心統包工程,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 18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採購法概│採購作業實務 │3 │3 │
│念 ├─────────────────┼──┼──┤
│ │工程採購契約訂定及實務案例解析 │3 │3 │
├────┼─────────────────┼──┼──┤
│土地徵收│土地開發管理新紀元 │3 │3 │
│撥用 │ │ │ │
├────┼─────────────────┼──┼──┤
│營造業相│營造業法規及實務 │3 │3 │
│關法規與│ │ │ │
│實務 │ │ │ │
├────┼─────────────────┼──┼──┤
│公共工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實務 │3 │3 │
│品質管理│ │ │ │
├────┼─────────────────┼──┼──┤
│工程制度│桃園市工程制度介紹 │2 │2 │
├────┼─────────────────┼──┼──┤
│經費核銷│經費核銷實務 │1 │1 │
├────┼─────────────────┼──┼──┤
│職業安全│職業安全衛生災害預防 │2 │2 │
├────┼─────────────────┼──┼──┤
│經驗分享│公務經驗分享 │4 │4 │
├────┼─────────────────┼──┼──┤
│戶外參訪│南崁溪大檜溪橋水質淨化工程 │2 │2 │
│ ├─────────────────┼──┼──┤
│ │桃園市大溪區大溪橋第二期整修工程 │4 │4 │
│ ├─────────────────┼──┼──┤
│ │平鎮國民運動中心統包工程 │2 │2 │
├────┼─────────────────┼──┼──┤
│綜合座談│座談與意見交流 │1 │1 │
├────┴─────────────────┼──┴──┤
│合計 │33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各課程講義由學員自行列印,不另發給。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08 年 4 月 11 日、18 日、19 日及 24 日至
26 日(合計 33 小時)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如為整天課程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練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
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所屬
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酌予敘獎
。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