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財
稅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財稅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稅務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稅捐稽徵處)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43 號
(10 樓訓練教室)。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稅務法規│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法規及實務 │4 │18 │
│及實務 ├─────────────────┼──┤ │
│ │房屋稅、契稅法規及實務 │5 │ │
│ ├─────────────────┼──┤ │
│ │牌照、娛樂、印花稅法規及實務 │4 │ │
│ ├─────────────────┼──┤ │
│ │欠稅執行、行政救濟+納保法、違章案│5 │ │
│ │件審理 │ │ │
├────┼─────────────────┼──┼──┤
│結訓儀式│ │10 │ │
│ │ │分鐘│ │
├────┴─────────────────┼──┴──┤
│合計 │18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7 年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並
定於 108 年 5 月 29 日至 108 年 5 月 31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是否提供膳食或強制住宿由各縣市政府依需要
自訂)。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免備文)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新北市政府稅捐
稽徵處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
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