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建築工程、水利工程及都市計畫技術等類科(以下簡稱土木
工程等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公共工程專業政策法令與
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
數,由臺北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
開班調訓。
二、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工務局指定之地點,地址:臺北市政府 2 樓 N211 北區會議室專
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法規概要│工程採購實務 │3 │3 │
├────┼─────────────────┼──┼──┤
│工程管理│履約管理 │3 │8 │
│ ├─────────────────┼──┤ │
│ │工程品質管理 │3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 │2 │ │
├────┼─────────────────┼──┼──┤
│工程廉政│工程人員政風法令注意事項 │1 │1 │
│倫理 │ │ │ │
├────┴─────────────────┼──┴──┤
│合計 │12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得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7 年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
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並定於 108 年 6 月 12 日至 108 年 6 月 14 日擇 2 日辦理
。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不提供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免備文)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工務局於相關經
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工務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