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下稱本考試)
文化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
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文化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文化部視
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化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下稱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
北院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3 段 30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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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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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與文化基本法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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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造 3.0-「心」幸福的能量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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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的影視發展策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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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樂在 5G 應用服務場域與推動發展策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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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文化交流策略與實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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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藝術發展概況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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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的跨界與創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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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與影視跨界合作發展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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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藝博會浪潮與藝術生產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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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管理與行政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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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結訓(不採計課程時數) │5-10 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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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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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109 年 2 月 10 日至 14 日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午餐;需住
宿受訓人員由文化部協助洽訂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住宿費用由受訓人員先行墊付,並於訓後依相關規定向所屬機關
(構)申報。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文化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
函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於文化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文化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